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民事法律行為何時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事法律行為何時具有法律約束力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4 17:20:01

民事法律行為何時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審判對契約自由原則的堅持)1

《民法總則》第5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該條規定吸收《民法通則》第4條、《合同法》第4條等法律關于自願原則的規定,将自願(意思自治)規定為基本原則。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最基本的特征,是民法的核心。民法上的大量規定都屬于任意性規範,民事主體可以根據其需要而設定與法律任意性規定不同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内容,民事主體根據自願原則确定的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效力。

尊重契約自由是貫穿民事商事領域法律的基礎性原則,是實現經濟社會創新協調發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民事商事案件中,半數以上是合同糾紛,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勵和包容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維護依法成立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為何時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審判對契約自由原則的堅持)2

要正确認識和把握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之間的辯證關系,堅持依法維護契約正義。

契約正義屬于立法的分配正義,審判實踐中要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合同無效、可撤銷、可變更、可解除等,不能脫離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個人的理解和推論,以維護契約正義的名義,對當事人之間合同的性質、效力、撤銷、解除等作出自由裁量和認定。

契約正義是契約自由的補充。契約正義的實現要依法實現,比如合同無效、可撤銷等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來進行。現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司法解釋就規定了名為合作實為借貸、名為開發房地産合作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實為房屋租賃等,這是司法解釋所确認的,可以遵守,但不能在法律和司法解釋之外以維護契約正義為名,直接否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侵害契約自由原則。契約正義應該是立法的分配正義,不能濫用,要尊重當事人的自由判斷, 司法不能過度幹預。

民事法律行為何時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審判對契約自由原則的堅持)3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