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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為是否合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8 0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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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發布了“2020年第十批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審查意見的公示”。未通過注冊的58人中,有43人因“挂證”被通報!

  • 從證書看:“建造師”居多,特别是二級建造師有25人,一級建造師10人;
  • 從“注冊專業”看:“房屋建築工程”專業最多,有48人;
  • 從地區看:新疆居多,其次是山東、安徽、江蘇等地。

其中,至少有十幾位是跨省“挂證”!

很多人在後台留言問道:什麼行為是挂靠呢?通過什麼方式查出來的?被查出來的後果是什麼?

挂靠行為是否合法(挂靠行為可行嗎)1

一、“挂證”是如何被查出來的?

方法1、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相關信用信息平台數據進行比對。

該方法通過“四庫一平台”,即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各省市建設的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台,通過内部信息數據比對,主要查處的是“一人多單位注冊的‘挂證’”。

一人多單位注冊,無論是一人多證多單位注冊,還是一人一證多單位注冊,都将被發現查處。有人說,我在兩個省不同單位注冊,這種情況省監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緻情況。

該方法将社保信息與住建部門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的人員注冊信息進行比對。

社保信息确定人員工作單位,注冊信息确定證書注冊單位,兩者一緻,确定為人證合一;兩者不一緻,确定為人證分離,将被認定為“挂證”。方法2主要查處的是“人證分離的‘挂證’”。

方法3、對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證合一”的情況,通過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查處,查處成本相對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幾種:

(1)通過檢查指紋、人臉識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門了解從業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2)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直接到達項目現場,了解執業人員是否在崗,向相關人員詢問項目信息,若不知曉,可判定為“挂證”。

挂靠行為是否合法(挂靠行為可行嗎)2

二、21個挂證自查自糾實務問題解答

這裡整理了21個挂證的實務問題,不僅涉及挂證個人,也涉及挂證企業,我們嘗試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予以解答,在此要特别強調的是:非官方回答、僅供參考!

問題1、退休人員在A公司工作退休後能不能轉注冊到B公司工作?社保還用不用交?

回答:按國家相關規定,我國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生55周歲,退休人員不需要交納社保。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明确:年齡超過65周歲,不能申請注冊,已注冊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退休之後,年齡沒有超過65周歲是可以注冊和轉注冊的。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要注意人事檔案的問題,雖然沒有社保交納信息,但通過人事檔案可以确定你所在單位,人證是否分離。

問題2:原單位内退,給交五險一金,現在新單位工作,也算挂證?

回答:這種情況已人證分離了,但原單位内退,屬于一種特殊情況,是否算作挂證,還需主管部門予以進一步明确。

問題3:證在a省,交了社保一年,目前停了;人在b省,沒工作,自己交着社保,算挂證嗎?

回答:我們的回答力求都是建立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之上,關于以上這個問題涉及《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多部法律和相關規定。

  •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确建造師隻能受聘于一家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百條【不繳納保險費處理】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滞納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若證明了你與注冊單位是勞動關系,如《規定》要求的受聘于一家單位,那該單位就應該為你繳納社保,若末繳納社保就說明你與該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關系,你注冊在該企業,就算作挂證!

挂靠行為是否合法(挂靠行為可行嗎)3

問題4:證書注冊與社保都在A單位, B單位兼職簽非全日制合同做其他工作,隻買工傷險,算挂證嗎?

回答:《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确建造師隻能受聘于一家單位,社保繳納單位一般認定是你受聘的單位,而是否兼職則取自于你個人和受聘單位要求,法律沒有限定。

所以,這種情況是否算作挂證?主要還是看你在項目現場的履職情況,若注冊單位是資質申請使用你的證書,則要看你在該公司的考勤情況。

若兩者都沒有問題,應不屬于挂證。

問題5:社保在原單位買,實際工作在現單位,證也在現單位,并在項目上從事管理,這也算挂證嗎?

回答:典型挂證行為。

問題6:注冊在總公司,但是人在分公司,社保也在分公司,這種的可以不可以?

回答: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屬于總公司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于一個法人主體,為同一個單位,所以這種情況是“人證合一”的。

問題7:本次挂證專項整治,将查是否多單位注冊、查社保單位與注冊單位是否一緻、查項目現場履職等,那麼挂資質不挂項目也沒有新單位上班的,是不是就查不到?

回答:的确這種情況想查出有點難度,不過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1)通過單位考勤記錄;(2)通過公安、網監查QQ、微信等聊天信息”等手段查處。

問題8:已離職,證書和執業印章拿回來了,但是在省住建廳網站還能查到信息,如何解決?

回答: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問題9:不同部門證,放在兩個單位,不在一個省内,這算挂證嗎?

回答:《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明确建造師隻能受聘于一家單位,不同部門證放在兩個單位,根據《規定》也屬于挂證。

挂靠行為是否合法(挂靠行為可行嗎)4

問題10:無業人員,證書在用、無保險,算挂證麼?

回答:證書注冊單位應該就是社保繳納單位(退休人員除外),社保沒有在注冊單位,說明勞動關系不在該單位,無論有無在其他單位繳納社保,應該算作挂證。

問題11:挂證專項整治,對建築企業中資質申請和資質核查有影響嗎?

回答:目前各類别資質标準中除了最低資質等級和特級資質需要注冊建造等人員外,其他資質标準中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标考核已取消。

本次挂證專項整治将對各類别最低資質企業(例如: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企業)、特級資質企業(例如: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的資質申請和資質動态核查将産生影響,這些企業最起碼需要人證合一,同時對建造師項目履職挂證産生影響。

關于其他資質企業的資質申請和資質動态核查将不産生影響,對建造師項目履職挂證産生影響。

問題12:原單位已離職,也停買社保,新單位買社保但不能注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回答:《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内,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複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問題13:在2010年杭州一工地上班,并把二建注冊在紹興一家建築公司。同年到上海一公司上班,并在公司考了二建證注冊在上班的公司。15年紹興的公司停止了我的二建注冊及社保,但未注銷我的注冊信息。17年通過了一建考試,18年申請注冊在上班單位的時候被退回來了,沒說明理由。目前在住建廳能查詢到我的二建信息到15年有效,住建部網站上沒有我的注冊信息,請問下我這情況算挂靠嗎?要怎麼處理?

回答:若原單位不配合注銷,《挂證專項整治通知》明确: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挂靠行為是否合法(挂靠行為可行嗎)5

問題14:請問勞務派遣人員,社保在勞務公司,證書注冊在派遣單位屬于挂證行為嗎?

回答:《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所以,建造師作為建築企業和項目部的骨幹人員,不屬于勞務派遣範圍。所以,這種情況應該屬于挂證。

問題15:建造師證在公司,公司又沒買保險和給費用,咋處理?

回答:抓緊買,否則趕快注銷!

問題16:很多特級企業,兩個省使用一個人的一級建造師,反正查不出來。

回答:社保改由稅務統一征收,到時候就方便查出來了!

問題17:人在A省上班,證在B省,AB兩省都買社保,這樣也算挂靠嗎?

回答:按照相關法律,一人同時隻有購買一份社保,目前在各省社保系統沒有聯網情況,可以做到多省買多份社保,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後,因為稅務系統早已全國聯網,兩省交納社保的情況将成為曆史,應提前做籌劃,建議:

(1)盡早決定将證書和社保放在哪家單位;

(2)另外一家單位盡早注銷。

問題18:我從原單位内退出來時有解除合同和内退證明,在原單位有政策繼續給交保險,我去了新單位工作,但不用新單位交保險,請問我的建造師證能不能注冊在新單位?

回答: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要求:建造師隻能受聘于一家單位。并沒有要求社保繳納單位與證書注冊單位要求一緻,社保是證明實際工作單位的重要材料,但不是唯一材料,内退人員的情況,相對比較複雜,是否屬于挂證,請向主管部門咨詢。

問題19:原單位去産能關閉,但代繳社保,執證在現單位上崗,算挂證嗎?

回答:這種情況也屬于人證分離,因為涉及單位去産能關閉,會不會作為特殊情況處理,還需要等待主管部門進一步明确。

問題20:離開原單位,原單位扣着證不給轉出,還沒有時間去處理,現在已經找到新單位,社保也是新單位在交,也算挂證了?這樣不妥吧!

回答:若原單位不配合注銷,《挂證專項整治通知》明确: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

挂靠行為是否合法(挂靠行為可行嗎)6

問題21:辦理了注銷手續後是不是要重新考試?公司以在他們公司網站删除信息,就是注銷,要重新考試為由,不願删除。現在很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建築公司挂證,按規定不能挂了,能不能轉到事業單位?比如住建局或者水務局等工程類單位?

回答:不需要重新考試,重新申請注冊即可!《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後,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轉到事業單位注冊,如果與你的社保繳納單位不一緻,同樣也是挂證。

總之,挂靠行為不隻是我們了解的主動行為,還有一些被動挂靠我們并沒有覺察,但是後果是由我們本人承擔,當然和我們拿到的利益相比有些得不償失,考證是體現建築人員專業化和執業技能的方式,将來或将是從業的必備條件,國家對持有證書的建築人還有一定的補貼和獎勵措施,但挂證行為與國家願景背道而馳,是國家重點打擊的對象,所以挂證的同志還是謹慎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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