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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是否侵犯肖像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0 08:20:34

極目新聞記者 餘淵

見習記者 舒隆煥

視頻剪輯 周欣

江蘇南通一家長在社交平台分享視頻稱,商場某品牌童裝海報模特與自己女兒“撞臉”,“乍一看長得很像,其實不是我女兒。”10月18日,商場店鋪回應稱,店裡的海報由公司統一定制、定期更換,這應該是一個偶然情況。

錄像是否侵犯肖像權(童裝海報模特撞臉)1

商場童裝海報模特(左)與顧客女兒(右)“撞臉”(視頻截圖)

有網友質疑商家童裝海報涉嫌侵犯了他人肖像權。對此,律師認為,案例中海報模特隻是與小女孩本人相像,不構成侵犯肖像權。也有律師提醒,肖像作品撞臉公衆人物時,仍然有可能構成侵犯肖像權。

商家:海報模特“撞臉”屬偶然情況

10月16日,王女士(化姓)與7歲的女兒在江蘇南通一商場購物時,女兒突然發現一家服裝店裡海報模特上的小朋友與自己長得很像。

視頻顯示,兩個小朋友的發型、衣服顔色以及她們微笑的表情都十分相像。

王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時看了看海報上的模特,的确有點像女兒,覺得不可思議,便随手拍了一個視頻,“乍一看長得很像,其實不是我女兒,當時也沒有詢問商家,買了一件衣服就走了。”

錄像是否侵犯肖像權(童裝海報模特撞臉)2

優衣庫品牌同款童裝在官網上的模特為歐美小朋友(官網截圖)

18日,該店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這款連衣裙價格為149元,是最近賣得比較好的長袖秋冬款童裝。此外,記者在該品牌官網及多個電商平台發現與之同款的連衣裙,售價相同,但宣傳海報上的兒童模特并不同。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店鋪裡一直使用的是公司統一定制的海報,定期會更換。公司的童裝海報大多數為歐美小朋友,這些海報都是有版權的,店裡無權自行定制。對于店裡童裝海報模特“撞臉”顧客女兒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這應該是一個偶然情況。”

王女士把視頻分享在社交平台後,有網友驚呼“這也太像了吧!”也有網友質疑商家的海報涉嫌侵犯了小女孩的肖像權。

據《民法典》第1018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且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營利。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表示,從該視頻和家長反饋的信息來看,海報上的模特隻是與小女孩本人相像,不能由此認定商家使用小女孩肖像進行營利,即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律師:“撞臉”不能籠統地認定為侵權

“撞臉”很常見,但“撞臉”不等于就是侵權。付建律師表示,肖像權侵權的認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由此來看,單純與他人“撞臉”并不能籠統地認定為侵權。

生活中經常也會有人和明星“撞臉”。公開資料顯示,荷蘭著名足球運動員戴維斯認為,RIOTGAMES公司的一款足球遊戲中的一個人物皮膚與其“撞臉”,侵犯了其肖像權。該公司認為,這款皮膚與戴維斯真人之間的相似度并沒有那麼高,玩家也不會将兩者混為一談。最終,荷蘭法院考慮到球員戴維斯過于獨特的形象(髒辮、眼鏡以及強壯的體格),以及該足球遊戲中的皮膚與著名足球球星的形象的相似可能引起的關注,因此仍然判決戴維斯勝訴。

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翁冠星律師認為,根據一般正常人的判斷标準來看,合法的肖像作品在特殊情況下的确有可能與相似第三方的形象造成混同。因此,肖像作品撞臉公衆人物時,仍然有可能構成侵犯肖像權。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信息發現,在國内,有很多短視頻作者因與某明星相像,制作上傳一些模仿明星的作品到網絡,有些還開了直播。視頻流量與經濟收益往往存在一定的正向關聯,直播中的打賞更是直接的經濟收益。

翁冠星律師表示,短視頻作者與某明星相像,制作視頻作品和開直播的行為一旦存在經濟收益,可以被認定為“營利行為”。在未取得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或模仿他人肖像,甚至在模仿過程中存在醜化、污損被模仿者情形的,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付建律師提醒,在現實中,如果權利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其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另外,該肖像權人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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