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受理破産案件59604件,審結破産案件48045件,且每年的破産案件數量在3千件左右;其中受理和審結的破産案件分别占到法律實施以來案件總量的54%和41%。可以看出,破産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并且推動着破産審判組織機構的建設。截止2021年8月,全國已設立14個破産法庭、近100個清算與破産審判庭以及專門的合議庭集中辦理破産案件,共有從事破産審判工作的員額法官417名,28家高級人民法院和284家中級人民法院編制了管理人名冊,共納入機構管理人5060家、個人管理人703人,各地共成立了131家管理人協會。
黨的十八大以來,随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深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挽救和退出機制,導緻全國各地的破産案件數量急劇上升。
202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起破産審判典型案例,包括破産重整、破産清算、關聯企業合并破産等多種類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可見,破産領域将事關每一位老百姓和每一個企業。
筆者最近代理了一起被稱為全國最大企業破産重整案的債權申報工作,由此引來大量當事人咨詢債權申報的法律問題,筆者認為,任何一家企業的破産關乎着所有債權人切身利益,而破産債權申報是破産程序中的重要環節,決定了債權人是否能夠繼續參加企業破産程序乃至最終獲償,筆者為此整理了破産債權申報指南,以便各位快、好、省進行債權申報,少走彎路。
一、破産債權向誰申報
➤破産債權向債務人申報?NO。
➤破産債權向受理破産法院申報?NO。
➤根據《企業破産法》規定,無論是進入破産重整程序、清算程序還是和解程序,債權人都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産管理人申報債權。YES!!!
二、哪些債權可以依法申報
根據《企業破産法》的規定,以下債權屬于破産債權,各位債權人都可放心申報:
1. 破産申請受理前成立的無财産擔保的債權;
2. 破産申請受理前成立的有财産擔保的債權;
3. 未到期的債權;
4. 附利息的債權;
5. 附生效條件或附解除條件的債權;
6. 附始期債權;
7. 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
8. 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因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求償權;
9. 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取得的将來求償權,
但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人的除外;
10. 解除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後形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11. 因委托合同産生的債權;
12. 票據追索權;
13. 稅款債權;
14. 其他合法的請求權。
三、是否所有債權都必須經過申報方可認定為破産債權
筆者前面說到,正确申報債權才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利器,但是不是所有的債權都必須申報呢?根據《企業破産法》規定,涉及破産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這一類勞動債權,破産企業的職工是不必申報的,由破産企業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并直接公示。
四、債權申報的期限多長?
債權申報的期限一般由受理破産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産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管理人根據破産申請公告載明的申報期限作為最終的債權申報期限。
1. 關于申報材料的遞交方式,您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郵寄或直接提交給管理人,二者皆視為依法完成提交。
2. 如果遇上債權申報期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也不必慌張,您可以在債權申報最後一日将債權申報材料寄出。
3. 如采用郵寄方式進行債權申報,建議通過EMS進行寄送、加蓋郵戳,并在快遞單上明确内件品名"關于XX公司破産債權申報材料"、選擇附加服務"實物返單",寄送後及時查詢并打印快遞物流信息。
五、債權申報需要準備的文件
隻要将合同、借條等一放,讓管理人自行處理,坐等債權認可嗎?NO。下面向各位道來申報債權時應向管理人提供的文件:
1.債權申報表或債權申報書。申報表或申報書系就申報債權的事實、理由的說明。内容包括:債權人名稱、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時間、債權發生事實、債權到期日、有無财産擔保、是否為連帶債權、有無連帶債務人、是否為求償權或将來求償權申報債權、債權是否附有條件和期限等情況。如債權涉及利息、違約金等,應附上債權計算清單,明确所申報的債權如何計算。
2.所申報債權的材料。債權人應向管理人提供相關材料,用以證明所申報的債權真實合法,以供管理人對所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和認定。一般情況下包括以下材料:
(1)債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債權人為個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債權人為公司、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2)債權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
(3)債權基礎文件(合同、欠條、借條、對賬單等)及債權人的支付憑證(支付證明、發貨記錄等)
(4)财産擔保證明(如有);
(5)債務人已償還部分債務的證明(如有);
(6)法院及仲裁機構确認債權的文書(如有);
(7)其他證明申報債權的材料(如有)。
1、在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時,提供一套全部證據材料(指上述第(3)、(4)、(5)、(6)、(7)項材料)的複印件,并攜帶全部證據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對。
2、如材料原件無法帶到管理人處,可通過公證的方式确認所有複印件與原件相一緻,并向管理人提供公證書原件。
3、在管理人收取材料後,應向管理人索取收件清單。
六、逾期未進行債權申報的後果
逾期未進行債權申報,債權就絕對不能受償嗎?不是,但是影響債權人部分權利的行使。
1.程序性權利的喪失及部分實體性權利暫時凍結行使
逾期申報的債權不因超過申報期限而導緻其實體權利的喪失,而僅僅是破産法規定的程序性權利喪失以及部分實體性權利暫時凍結行使,如債權人參與破産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财産權利等。
2.對已分配的财産不能要求補充分配
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并不定然導緻其債權消滅的後果,在破産财産分配完成前仍有補充申報債權而參加破産程序的權利,但是已分配的财産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産财産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且還應承擔因審查和确認補充申報債權的相關費用。
文章來源:豫章律師事務所,作者湯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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