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的制造,基本上是根據人們日常生活的使用要求,從實用的角度出發,來确定造型和結構。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必要的修飾,以求達到使用功能和造型藝術的完美結合。明式家具在造型設計方面基本符合人體各部位的結構特征。比如椅凳的高度要在40-50厘米之間,大體與人的小腿高度相等。
大型坐具,由于型體比例的關系座面較高,因此必須有腳凳配合。人坐在上面,雙腳踏在腳凳上,實際使用高度(由腳凳面至座面)仍是40—50厘米。桌案的高度也是如此,人坐在椅凳上,桌面的高度差不多與人的胸部齊平,這樣雙手可以自然地平鋪桌面,或讀書寫字,或揮筆作畫。兩端桌腿之間,要留出一定空隙,桌牙也要控制在一定高度,不可以妨礙人的膝蓋,以供人腿向裡伸屈,便于貼近桌面。椅子的靠背大多與人的脊背高度相等,尤其是後背闆,做成“S”形,它是根據人體脊背的自然曲線設計出來的,而且與座面保持95° 至100°的背傾角。
座面大多用藤心,由于藤席富有彈性,在承受壓力時,藤心自然下垂,形成35度的坐傾角,這種角度是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體會到的,人體較為舒适的休息姿态。其他比如座寬、座深、扶手的高低、長短,都要适合人體各部位的比例,都有很嚴謹的尺寸要求。
明 黃花梨圓腿大平頭案
有關家具制作的規則,早在明代萬曆年間午榮編著的《魯班經匠家鏡》一書中,就已經作了較為詳細的介紹。書中對各門類的家具逐一作出規定,比如 “桌,高二尺五寸,長短闊狹看案面而做。中分兩孔,案面下抽箱,或六寸深,或五寸深,或分三孔或二孔,下稍腳方與腳一同大,一寸四分厚,高,五寸,其腳方圓一寸六分大,起麻擴”。
又比如 “校椅式,做椅先看好光梗木頭及節,次用解開,要幹枋,才下手做。其柱子一寸大,前腳二尺一寸高:後腳二尺九寸三分高,盤子深一尺二寸六分,闊一尺六寸,七分,厚一寸一分。屏上五寸大,下六寸大,前花牙一寸五分大,四分厚,大小長短依此格”其他還有香幾式、櫃式、衣箱、燭台、杌子、八仙桌、琴桌、藤床、禅床、屏風、轎子等,都詳細列出了各部分的尺寸和做法。這部書是我國曆史上迄今僅存的最早的有關家具制作的詳細準則。
明 黃花梨束腰長條桌
明式家具造型的突出特點是側腳,而且收分明顯。以明代黃花梨木平頭案為例,案長200厘米,高82厘米,兩側案腿外留出25.5厘米的案頭;兩腿上端内距133厘米,下端向外叉開;足端内距142厘米,兩腿各側出4.5厘米。再看側面,案寬59厘米,兩腿在案面冰盤沿以裡與案面結合後微向外叉出,兩腿外距與案面寬度相同,兩腿内距上端45厘米,下端47厘米,兩腿側面側腳各側出1厘米。
再比如花梨木長桌,桌長92厘米,寬49.5厘米,正面兩腿上端内距60厘米,下端内距66厘米,兩腿各叉出3厘米,側面兩腿上端内距39.5厘米,下端内距41.5厘米,兩腿各叉出1厘米。其他還有靠背椅、方凳、面條櫃等,都有明顯的側腳、收分。
明 黃花梨馬蹄束腰大禅凳
明式家具的側腳大多體現在無束腰家具中;有束腰家具的側腳都不明顯,憑肉眼很難看出來。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側腳。明式四件頂豎櫃就沒有側腳,它是為了在并排陳設時避免中間出現縫隙。因此,明式家具的側腳是專指無束腰家具而言的。
有束腰家具的造型比無束腰家具的造型要豐富得多。束腰家具有直腿和曲腿之分,而且大多帶有馬蹄或者其他裝飾。馬蹄有内翻和外翻兩種,曲腿有弧腿和三彎腿之分。尤其是三彎腿香幾,或方或圓,其整體輪廓酷似銅器或者瓷器中廣口瓶的造型。三彎腿凳子,腿形與香幾相似,但高度卻隻有香幾的一半,其造型又似銅、瓷器皿中的樽。弧腿家具一般指腿子自拱肩處向外膨出後又向内兜轉,外形酷似大腹小口的罐。更有一種坐墩,上下兩端各雕玄紋一圈,邊緣浮雕象征固定鼓皮的帽釘,紋飾上稱為“乳釘”,外形與跳秧歌舞的腰鼓無異,遂名“鼓式墩”或者“花鼓墩”。椅子的造型因其形似古代官員的帽子,故俗稱官帽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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