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馬祚波)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26日發布消息,将取消公積金相關的10項證明事項。
過去人們在提取公積金時,需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交所在單位核實,今後這份申請書不再提交,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的《現金完稅證》也不再提交;租房提取公積金時所需的《房屋租賃證明登記》、《當年全部租金發票》、《夫妻雙方收入證明》不再提交。
此外,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再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單位需要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該事項的決議,以及經稅務部門審核的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全體職工簽字的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明細表或其它困難情形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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