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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微信号獲利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30 20:43:36

注冊微信号獲利?近日,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該院審理了一起不正當競争案件,某網站為買賣微信号提供交易平台,被判賠償騰訊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9萬元,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注冊微信号獲利?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注冊微信号獲利(設平台買賣微信号)1

注冊微信号獲利

近日,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該院審理了一起不正當競争案件,某網站為買賣微信号提供交易平台,被判賠償騰訊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9萬元。

據南京中院介紹,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案件已生效。南都記者獲悉,該案或是全國首例涉及微信賬号交易的不正當競争案件。

微信相關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賬号交易及惡意注冊行為給各類違規行為提供了作惡最基本的賬号資源,是微信明确打擊的對象。惡意賬号的産生與治理還與手機号碼資源管理、行業法律法規繼續完善等諸多因素有關,因此希望能與多方合力解決背後的黑灰産問題。

為買賣微信賬号提供交易平台,有損互聯網競争秩序

“大量出VX号”“國内15-30天實名微信号,10個起拍”……在某網絡科技公司運營的網站上曾設有這樣交易專區,含大量提供微信賬号買賣、微信輔助注冊、輔助解封等服務的内容。

騰訊公司認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微信平台的正常運營,破壞平台健康生态。故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某網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并索賠210萬元。

2021年3月2日,該案迎來首次庭審,當時被告已停止被訴行為。近日,南京中院公布此案的判決結果,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所實施的行為與微信管理規範相違背。《微信賬号個人使用規範》《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指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注冊人使用微信賬号。

用戶賬号不得轉讓,平台服務商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是互聯網行業的商業慣例。法院認為,平台服務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設立相應的管理規範或協議,既是其應承擔的平台經營者義務,也是對平台用戶合法權益的保障,被告利用他人的“微信”産品進行商業模式創新或是滿足客戶需求,亦不應當違背互聯網行業的商業慣例。

此外,法院認定“為微信賬号、微信輔助注冊、微信輔助解封的交易行為提供信息發布場所和交易服務”,會對互聯網行業平台經營者生态環境産生負面影響,惡意誘導消費者通過違反微信使用規範的方式獲得微信賬号,擾亂互聯網行業市場競争秩序。

這種行為也損害用戶的合法權益。對微信用戶而言,被告的行為會對用戶使用微信的體驗産生影響,且非初始申請注冊人使用微信賬号、賬号非正常注冊和解封将增加使用風險,危害信息安全。

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某網絡科技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9萬元;在其網站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據本案的承辦法官、南京知識産權法庭庭長周晔介紹,本案中某網絡科技公司雖未直接從事組織、參與微信賬号買賣的行為,但為微信賬号買賣等交易提供了平台;這間接對微信号買賣背後的灰色産業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數以億計的微信用戶面臨更多潛在風險和負面使用體驗,因此應當給予反不正當競争法上的否定評價。

“作為互聯網行業的經營者,應加強對平台内容的監管,承擔起應負的義務,共建清朗的網絡環境。”周晔說。

黑灰産盯上微信渠道,賬号買賣漸成産業鍊

現在微信已形成集通訊、消費、娛樂等豐富功能的網絡生态系統,是一款擁有超十億用戶的國民App。基于這樣龐大的用戶規模和生态,有黑灰産從業者盯上微信賬号,将此變成一門生意。

據周晔介紹,少數惡意用戶利用微信賬号發布虛假廣告、垃圾營銷、低俗違法信息等,實施網絡欺詐、違法交易等惡意行為。為隐藏身份或規避監管,需要取得大量微信賬号,因此背後逐漸形成惡意注冊微信賬号、買賣微信賬号的灰色産業鍊。

南都記者曾聯系一名微信号買賣中介,對方稱收号的價格取決于微信朋友數量、發朋友圈頻率和賬号申請年份。一個用了5年以上、微信朋友超500人的私人号,可賣500元左右。

除了買賣微信賬号外,這條産業鍊條上還衍生出“養号”業務。有專門的群控軟件可同時控制數百台手機登錄微信,一鍵發朋友圈、評論、點贊。這樣做是為了“養号”——當賬号的活躍度越高,越不易被平台判定存在異常,後續操作也就越不容易被封号。

南都記者注意到,去年9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起微信群控案進行宣判,認定涉案的開發商及銷售商構成不正當競争,需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共計6442餘萬元。法院在一起案件判決書中特别指出,被告專門研發針對微信治理措施的“防封号”功能作為賣點大肆宣傳,存在明顯惡意。

今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例中,也包括一起微信“群控”案。這是全國首例涉及微信數據權益認定的案件。

在本案中,浙江兩公司開發運營的“聚客通群控軟件”,利用外挂技術将該軟件中的“個人号”功能模塊嵌套于微信産品中運行,在微信平台中開展商業營銷、商業管理活動提供幫助。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這種行為已危及微信産品數據安全,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及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因此判令被告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60萬元。

微信相關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互聯網賬号黑灰産突破了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實名制要求。為了對抗和治理平台内的賬号交易及惡意注冊行為,微信團隊發起了惡意賬号清剿項目——“死水行動”,旨在通過消耗黑灰産團夥的注冊手機卡等資源,增加惡意注冊成本。

“在持續打擊下,微信賬号惡意注冊量明顯降低,惡意号存量也有明顯下降。我們還将長期在注冊和解封環節加強審計。”微信方面表示,惡意賬号不僅僅是微信安全問題,也與手機号碼資源管理、行業法律法規繼續完善等諸多因素相關。因此希望能在監管層面 、行業層面形成共識,合力針對互聯網黑灰色産業鍊條進行整體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賬号運營亂象,國家網信辦近期宣布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緊盯違法違規賬号重新注冊、全面清理“僵屍粉”、機器粉,以及向未成年人租售網絡遊戲賬号等行為。

國家網信辦指出,專項整治行動将通過進一步加強賬号注冊、使用和管理全流程動态監管,督促網站平台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引導賬号主體規範賬号運營行為。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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