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動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作者:鄭文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如何推動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作者:鄭文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
随着人類對互聯網依賴程度逐漸加深,互聯網已發展成為一個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交等方面的嶄新世界。與現實世界一樣,網絡空間也需要最低限度的秩序,需要網絡空間參與者共同制定規範加以維護。2015年,我國領導人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提出了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變革應堅持的“四項原則”,即“尊重網絡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2019年,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組委會發布《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概念文件,将“四項原則”明确為“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應堅持的基本原則。筆者以為,“四項原則”構成了“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的精髓,是理解中國互聯網治理政策的關鍵。
基本原則的确立
網絡空間的開放、跨國界等特征使單一國家、組織和個人都無法對其實施有效管制,原有的基于領土邊界的國内法和國際法也難以在網絡空間發揮效力。更進一步,由于網絡空間參與主體的多元化,以及各主體在價值觀、意識形态、現實國家利益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導緻各主體在制定網絡國際規範以及建立互聯網治理國際組織過程中,難以達成共識。在此背景下,網絡空間參與者嘗試通過提出互聯網治理原則的方式來表達各自主張,緩解沖突,防止網絡空間失序。
本世紀初,分别在日内瓦、突尼斯召開的兩次信息社會世界峰會(WSIS)形成的四份文件包含了互聯網治理的基本原則,自此以後,互聯網治理原則成為最具影響力的規範性工具。2011—2014年,美國、巴西、歐洲委員會、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八國集團(G8)、上海合作組織、互聯網協會(ISOC)、全球網絡倡議組織(GNI)等國家或組織紛紛提出了一些頗具影響力的互聯網治理原則宣言。因2011年各國政府發布的互聯網治理原則宣言最多,有學者将其稱為“政府支持互聯網原則年”。
中國政府于2015年提出“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以及“四項原則”,實際上是2011年“政府支持互聯網原則年”的延續,反映了解決互聯網發展治理難題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也是全球互聯網治理原則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原則的法律意涵
中國提出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意圖通過凝聚互聯網發展治理共識,把網絡空間建設成造福全人類的發展共同體、安全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但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存在必須以規範為前提,網絡空間首先是規範共同體。沒有網絡空間規範性體系的建立,人類在網絡空間中的發展、安全、責任和利益都無法得到保障,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構建也難以落實。
網絡規範主要由法律規範組成。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規範通常包括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因而網絡規範通常由适用于網絡空間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組成。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的基本原則屬于法律原則。一方面,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四項原則”在法律中皆有明确規定,像《聯合國憲章》、我國《憲法》和《網絡安全法》中都有論述,如《網絡安全法》第1條明确規定“維護網絡空間主權”、第7條規定“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這些規定體現的是對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判斷,因而屬于法律規範範疇。
另一方面,無論從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四項原則”的邏輯結構還是條文内容來看,“四項原則”都屬于法律原則。從邏輯結構來看,“四項原則”都沒有像法律規則那樣設定明确的、具體的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從條文内容來看,四項原則體現出統攝性、指導性等特征,而非如法律規則那樣具有确定性特征。
基本原則體現的主要範疇
要想準确把握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的基本原則,重點是理解其包含的主要内容和各原則在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中的作用。
第一,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應尊重網絡主權原則。該原則是《聯合國憲章》确立的主權平等原則在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中的應用。網絡主權是指各國政府有權根據本國國情,制定有關網絡空間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國境内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和資源、信息通信活動擁有管轄權,有權保護本國信息系統和信息資源免受威脅、幹擾、攻擊和破壞,有義務保障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網絡主權原則的誕生是互聯網治理由技術問題為主轉向政治問題為主的必然結果,其本質是堅持國家是處理互聯網這一全球資源的唯一合法公共權威。尊重網絡主權原則是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前提。
第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應堅持維護和平安全原則。該原則是《聯合國憲章》“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宗旨與原則在網絡空間的應用,主張維護網絡安全、和平使用網絡空間以及和平解決網絡争端的重要性。網絡空間的安全、穩定、完整、可信賴與可持續運行是實現互聯網創新、造福人類的前提和基礎,符合所有網絡空間參與者的共同利益,強調把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穩定、和平使用網絡空間與和平解決網絡争端當作所有網絡空間參與者的共同責任。維護和平安全原則是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的保障。
第三,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應堅持促進開放合作原則。開放性是互聯網産生的初衷,互聯網去中心化、易接近性特征為其向所有人開放掃清了技術障礙。互聯網的運行、創新、治理等都離不開網絡空間參與者之間的合作。促進開放合作原則是推進網絡空間全方位創新發展,實現不同制度、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網絡空間參與者利益最大化的保障。促進開放合作原則是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的路徑。
第四,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應堅持構建良好秩序原則。該原則将秩序看作是保障網絡空間運行的基礎,是網絡規範維護的基本價值之一。該原則要求網絡空間參與者必須認識到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應以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為基礎,構建良好網絡空間秩序。構建良好秩序原則是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的基礎。
基本原則的價值功用
“四項原則”的示範作用。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構建“四項原則”的提出,反映了現階段包括中國在内的大多數互聯網技術後發國家應對互聯網治理的基本立場。“四項原則”的提出有利于抑制網絡霸權主義、單邊主義,維護互聯網技術後發國的國家利益,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對互聯網技術後發國家具有示範作用。
“四項原則”的政策性指導作用。“四項原則”作為政策性法律原則,是網絡法律基本精神和價值的承擔者、網絡法内容體系的基本架構者,可以作為網絡法律解釋和推理的依據,為網絡法律規則的正确适用提供政策性指導。
“四項原則”的裁判作用。四項原則和其他法律原則一樣,在法官無法直接援引明确的法律規則審理案件時,可以直接作為個案裁判的依據或理由,起到彌補法律漏洞的作用。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面臨的挑戰與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構建”(19XCA002)階段性成果)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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