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驗收規範十二種?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同時廢止,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混凝土驗收規範十二種?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同時廢止。
一.強制條文彙總
抗震要求必須掌握
二.需注意的幾個要點:
1. 新規範規定了不合格檢驗批的處理規定(新規範3.0.7)
不合格檢驗批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檢驗批不合格時不得使用;混凝土澆築前施工質量不符合的檢驗批,應返工、返修,并應重新驗收。
2.新規範增加了認證或連續檢驗合格産品的檢驗批容量放大規定(新規範3.0.8)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材料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按本規範的有關規定擴大:
1 )獲得認證的産品;
2) 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次批次的抽煙檢驗均一次性檢驗合格。
當上述兩個條件都滿足時,檢驗批容量隻擴大一次。當擴大批後的檢驗出現一次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并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
3. 新規範增加了材料進場合并驗收規定(新規範3.0.9)
同一廠家生産的同批材料、構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屬于同一工程項目的多個單位工程時,可合并進行進場驗收。
4. 新規範加強了對工具式模闆及高大模闆的驗收要求(新規範4.1.1)
模闆工程應編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闆工程及高大模闆工程的施工方案,應進行技術論證。
說明:此條規定與政府相關管理條例:【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号的規定,規定高大模闆工程應進行專家論證的相關規定略有差别,建質[2009]87号的規定為對安全性進行論證,本規定為對方案的實施性、技術性進行論證。
5.調整了層高垂直度等現澆混凝土模闆安裝的允許偏差限值,(混凝土截面尺寸也調整了偏差)
6.鋼筋采用套筒灌漿連接或漿錨搭接連接時,灌漿料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以每層為一檢驗批;每工作班應制作一組且每層不應少于三組40mm×40mm×160mm的棱柱體試件,标準養護28d後按現行國家标準《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桂發》GB/T50448的規定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檢驗方法:檢查灌漿料的強度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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