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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點評标準及細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16 14:56:03

在昨天的文章裡,我們分析了小兒豉翹清熱顆粒與小兒消積止咳口服液的聯用問題。最後得出的結論是:

此二者的聯用可以不點評為重複用藥,但是一般情況下,也是不推薦聯用的。

有的老師說,咦,這句話好像有些自相矛盾哦。不點評為重複用藥,意味着可以用。不推薦聯用呢,又意味着不可以用。

那麼,到底是可以用還是不可以用呢?

為了說清楚這個意思,我們今天特别提出處方審核/點評的上限與下限,這個概念。

處方點評标準及細則(點評的上限與下限)1

處方審核與點評(圖源網絡)

處方審核也好,處方點評也罷,最大的特點,是在有限信息條件下做出的用藥合理性分析。為什麼是有限信息條件呢?因為一張處方也好,一條醫囑也好,上面沒有多少字,根本寫不全信息。

而藥學查房和藥學門診,最大的特點,就是有相對充分的時間,與患者進行溝通,詢問具體的病情,盤點全部的藥物,分析既往的治療情況,這些信息對于判斷當下的藥物治療方案,是非常有幫助的。

所以,前一項情況,處方審核與點評,就可以做成兩種樣子。第一,信息太少,隻能把握基本的治療方向,這就是下限。第二,信息足夠,可以給出精細化的最佳治療方案,這就是上限。

我們的處方審核與點評工作,就是從下限起步,築牢下限,并逐步走向上限的過程。

我們說,複方丹參滴丸與速效救心丸的足量聯用,會判定為重複用藥,這就是下限。

我們又說,假如診斷為明确的氣滞血瘀,同時速效救心丸隻開了1盒,屬于急症時臨時使用的情況,隻在必要時服用,那麼,這樣的方案也可以不判定為不合理。這就是在走向上限。

我們說,小兒豉翹清熱顆粒與小兒消積止咳口服液的聯用,不判定為重複用藥,這就是下限。

我們又說,假如處方診斷中沒有明确的“食滞證”或“食積證”,單次用量又超過患兒年齡所對應的說明書用量,用藥天數也大于7天。那麼,這樣的方案就可以判定為不合理。

這個,也是在走向上限。

築牢下限,是為了基本盤,是為了快速反應,是為了照顧最大多數的情況。走向上限,是為了精細化,是為了細細打磨,是為了照顧少數個體的特殊需求。

不合理用藥方案是一種下限,它的上限,是尋找特定條件下的合理。

合理用藥方案也是一種下限,它的上限,是尋找特定條件下的不合理。

我們做工作,既要做好下限,也要思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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