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圖
廉價的玻尿酸半成品,套個“馬甲”,竟然跻身“名門”。近日,曲阜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标案。
案情回顧
2019年2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一生物制品公司向國外某客戶銷售假冒護膚産品,該産品為瑞士“雀巢皮膚健康公司”旗下的“瑞藍”産品。經雀巢公司鑒定,确為假貨。
該生物公司的實際控股人為李文武。2014年,李文武注冊成立了這家公司,并以公司名義在電商平台做國際貿易生意,但效益并不盡如人意。作為業内人,他深知“瑞藍”玻尿酸在國際貿易市場上很受歡迎,自己國外客戶對此品牌需求量很大,于是,他動起了歪心思。
網絡圖
李文武從别的公司購買了大批中性包裝玻尿酸半成品,委托印刷廠根據“瑞藍”樣品盒仿造并印制包裝盒,自己在家中進行手工包裝塑封。就這樣,每毫升進價15至35元不等的半成品玻尿酸原液搖身一變,成了知名大牌,銷往國外。
“大概賣了600多盒,一盒賣20至25美元(折合人民币約140至175元)。”
2017年以來,李文武通過電商平台向國外某客戶銷售假冒“瑞藍”玻尿酸九萬餘元,個人淨利潤二萬七千元。
2019年3月,李文武在其公司内被公安機關抓獲。
辦案檢察官認為,李文武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6月10日,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标罪,判處李文武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币二萬七千元,予以收繳。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标罪】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魯檢君有話說
商标一旦注冊,便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假冒、仿制均屬于違法行為。企業作為市場主體,要自覺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莫要以侵犯知識産權的産品騙取消費者的信任。
來源 | 曲阜市人民檢察院
文字 | 景映蘭、孔甯、顔海鳳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将及時更正、删除,謝謝。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