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下午,溫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與溫州松敏電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權糾紛案,該案由溫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徐亞農主審,庭審現場網絡同步直播。在查明被告構成商标侵權的基礎上,法庭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達成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0萬的調解協議。
SIEMENS開關插座享有盛譽
西門子股份公司(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是第G637074号“SIEMENS”商标的注冊人,該商标于1995年3月31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9類的電纜和導線、主要是開關、電插座、帶開關電、插頭接口插頭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核準續展,續展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2017年11月2日,西門子股份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許可原告作為普通被許可使用人在注冊商标“SIEMENS”核準的所有類别上使用該商标,并于2018年9月21日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在知識産權和/或不正當競争訴訟中,針對任何侵權行為提起法律訴訟。
2012年5月30日, “SIEMENS”商标在第9類控制器産品上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标。
“SIEMENIS”開關插座被依法扣押
2019年7月4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到被告處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帶有“SIEMENIS”标識的開關插座36700隻。産品上标注有“SIEMENIS”,外包裝塑料袋上标有“西門建築電氣”“SIEMENIS” “中國 廣東 佛山西門建築電氣有限公司”,依法予以扣押。
2019年9月3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溫市監處字[2019]141号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決定書記載,被告于2019年2月份開始生産标注“SIEMENIS”的開關插座産品38262隻,貨值金額為28525.1元。2019年3月8日至6月28日期間銷售了1562隻,銷售額是1235.1元,被依法扣押的36700隻開關插座貨值金額是27290元。
庭審中,被告确認構成商标侵權,并和原告達成調解協議。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二、在2020年5月8日前賠償原告20萬元;
三、若被告未履行第一、第二項義務,原告有權按60萬元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被告生産、銷售的開關插座産品,與G637074号“SIEMENS”注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開關、插座類别相同。被告在被訴侵權産品外包裝箱、包裝袋及産品上使用的“SIEMNEIS”标識與涉案商标相比,前部“SIEM”完全相同,後部“NEIS”和“ENS”基本近似,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足以使普通消費者構成混淆或誤認,已構成對G637074号“SIEMENS”注冊商标權的侵害。
考慮到當前疫情下,我市民營企業受影響較大,經濟相對困難,合議庭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積極組織調解,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實現了案結事了的良好社會效果。
素材來源: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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