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青報君從青島政務網獲悉,
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聯合印發《關于核定部分民辦學校學費、
住宿費标準的通知》。
(點擊圖片查看通知原文)
據悉,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今年全市有31所民辦學校提出定調價申請,其中,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民辦學校18所,2020年度新建民辦學校13所(含技工學校3所)。最終,确定28所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标準。另有3所民辦學校調價申請未予支持。
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民辦學校
1. 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部分民辦學校自2021年秋季入學起執行新的學費、住宿費标準(見附件1),此标準為最高标準。
2. 經核準調整學費、住宿費收費标準的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收費原則。
3. 經核準調整學費、住宿費收費标準的民辦學校原則上三年内不得超過核準的最高收費标準,确因特殊情況,民辦學校實際辦學成本超過核定範圍而影響正常運轉的,民辦學校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發展改革委重新核定。
2020年度新建學校
考慮到2020年度新建學校招生不足一年,實際發生的會計成本尚不足以全面、客觀反映學校辦學成本,學校現有招生規模、師資配備、市場供求等尚未達到正常水平。2020年度新建學校(包括2019年度(含)以前成立的學校2020年新增設的學段、專業、班型等)的2021年秋季開學新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标準,不得超過2020年度學校招生簡章公示的收費水平(見附件2)。
另據了解,本市已連續兩年開展了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今年将延續現行政策,将部分發展定位高端、辦學投入大、師生配比高、小班制特色化教學的民辦學校納入第三批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範圍。拟申請試點的民辦學校可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報申請,經市發展改革委審核認定後另行公示。
來源 | 青島日報綜合自觀海新聞客戶端、青島政務網、青島新聞網,轉載摘編請注明來源!
來源: 青島日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