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相對常見的觀點認為,捷克與斯洛伐克的分離有民族原因有曆史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捷克有着主體民族捷克族,斯洛伐克有着自己的主體民族斯洛伐克族。
2000年,曾經參與當初事件的原斯洛伐克總理揚·恰爾諾古爾斯基正是這麼說的:
我們這兩個民族是如此的不同,以緻于無法組成一個國家。
這當然不能說是錯的,但是多少有些粗疏大條了。因為,有反例存在證明這不是一個必然的路徑,這不是一個由甲到乙或再到丙的自發演化過程——揚·恰爾諾古爾斯基其實也隻是感慨,他本人做的政治分析并非如此。
從曆史角度看,捷克是曾經的波西米亞王國(波西米亞其實就是拉丁語、日耳曼語對捷克的稱呼),是神聖羅馬帝國七大選帝侯之一,許多國王波西米亞甚至本人兼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确認波西米亞并入奧地利哈布斯堡帝國;而斯諾伐克作為大摩拉維亞的中心部分,11世紀成為匈牙利王國的一部分,後來随匈牙利和奧地利合并成為君合國家,斯諾伐克也成為了奧匈帝國的一部分。
(波西米亞國王的紋章)
(查理四世,1316—1378,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他統治時期是中世紀捷克最強盛的時期)
雖然同處奧匈帝國治下,但是不同的政治生态和管治方式使得捷克和斯諾伐克擁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文化、宗教格局和不同的憲政與自治的經驗,如果說得稍微簡單一點,那就是捷克近代化程度更高一些,更加發達一些。
(捷克首都布拉格,号稱歐洲最美麗的城市之一,也是全球第一個整座城市被指定為世界文化遺産的城市)
1918年,奧匈帝國OVER,捷克與斯洛伐克決定重新聯合成一個新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注意,此時的捷克斯洛伐克國家裡有大量的德意志人和匈牙利人,加起來差不多達到35%,作為民族成分不容小觑。不過,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于納粹引發的民族仇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德意志族裔遭到強制驅逐,而匈牙利人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簽訂了協議,彼此交換境内他國族裔。這些舉措疊加的效應:捷克斯洛伐克的國名現在名副其實,其民族構成相對單一化了。可是,另一方面,這也就使得斯洛伐克人當初選擇與捷克人族群融合的一個重要背景和目的——聯合組成民族國家中的優勢族群——業已不複存在,兩個不同的主體民族身處新的族群版圖中,在心理上形成了你的所得就是我之所失的感覺。
捷克斯洛伐克成為蘇聯衛星國的這一曆史階段,暫且不表。
當變革發生的時候,其實一開始捷克和斯諾伐克雙方因為存在共同的敵人和價值觀,關系一度相當融洽,雙方約定,保留原聯邦政治結構與憲法不變,以2年為期,在這期間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情發展重新尋找平衡點。
當然,事後複盤,在技術上,分離不見得是唯一選項,但問題其實出在前述的兩個不同主體民族身處新的族群版圖中,在心理上形成了你的所得就是我之所失的感覺。
在捷克一方,自我認知是原來蘇聯主導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斯洛伐克的“奶牛區”,有種一直被截長補短對斯諾伐克輸血的不滿,要的就是一個公平公正;而斯洛伐克,雖然在蘇聯時期出過捷克斯諾伐克的主要領導人,但自我認知是布拉格政府的地方分支,此時對自己好不容易獲得的政治主體地位珍若拱璧(為了彰顯捷克與斯洛伐克的平等主體地位,這時的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已經改稱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要的也是一個公平公正。
事實上,兩個民族一方對另一方所謂的壓迫并不存在,但難以修複和彌補的不平衡最終使雙方決定分手。斡旋協調無效之後,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同時成為主權國家。
(捷克面積78866平方公裡,由波希米亞、摩拉維亞和西裡西亞3個部分組成)
(斯洛伐克面積49037平方公裡,與丹麥、瑞士或荷蘭的面積大緻相當)
分離後的捷克與斯洛伐克之間的關系遠非一帆風順,但最終還是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解決了一系列的曆史遺留問題,重建了“特殊友好關系”,如今,兩國在教育一體化等方面加強合作,一方公民在另一方也享有特殊的優惠(權利優先級為本國公民>另一國公民>歐盟公民>其他外國公民)。分離以來雙方總統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出訪的國家均為對方,也已成為了一個不成文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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