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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買房時,經常會被告知要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去房産局辦網簽,要去給合同備案、要去辦理預告登記,那麼預告登記是什麼,房産預告登記權利人是哪方?
網友咨詢:
預告登記是什麼,房産預告登記權利人是哪方?
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王柏涵律師解答:
房屋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就是預告登記的申請人。
預告登記就是為了保全将來發生的不動産物權而進行的一種登記,申請人預告登記後,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将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防止不動産權利人擅自處分不動産權。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産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将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産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産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内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北京市大嘉律師事務所王柏涵律師解析:
一份交易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将該合同進行網上備案,并給予買受人備案号,買受人憑備案号可以上網查看該房屋的交易情況,使房屋交易更加透明,可視化。但是,這并不意味着買受人以此可以保障将來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出賣人可以将該房屋以更合理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并為第三人辦理房屋變更登記,第三人依法繼受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網簽不能阻擋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原買受人隻能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預告登記後,标的房屋買受人能夠進行不動産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内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将會失效。預告登記完成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出售方處分該不動産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王柏涵律師,受人所托 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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