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個險業務經營情況?1月2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近日公布關于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富德生命個險業務經營情況?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1月2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近日公布關于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擅自變更營業場所違法行為:
2019年7月7日,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将南區營銷服務部由常州市武進區洛陽鎮戴溪街荷花西路1号搬遷至常州市武進區延政中大道7号2幢18樓,在該處從事經營管理活動,至2019年10月16日,處于營業狀态。
邵凱作為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決定責令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處5萬元罰款;對邵凱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币2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常銀保監罰決字〔2019〕5号
當事人: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關河中路8号2幢4樓
主要負責人:邵凱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違法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擅自變更營業場所違法行為:
2019年7月7日,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将南區營銷服務部由常州市武進區洛陽鎮戴溪街荷花西路1号搬遷至常州市武進區延政中大道7号2幢18樓,在該處從事經營管理活動,至2019年10月16日,處于營業狀态。
上述行為有現場檢查事實确認書、現場勘驗筆錄、照片和錄像、房屋租賃合同、職場啟用過程情況說明、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分局決定責令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處5萬元罰款。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繳款碼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将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以罰款。(繳款碼将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蘇銀保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
2019年12月20日
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常銀保監罰決字〔2019〕4号
當事人姓名:邵凱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對富德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違法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擅自變更營業場所違法行為:
2019年7月7日,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将南區營銷服務部由常州市武進區洛陽鎮戴溪街荷花西路1号搬遷至常州市武進區延政中大道7号2幢18樓,在該處從事經營管理活動,至2019年10月16日,處于營業狀态。
邵凱作為富德生命常州中心支公司的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
上述行為有現場檢查事實确認書、現場勘驗筆錄、照片和錄像、房屋租賃合同、職場啟用過程情況說明、調查筆錄
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根據《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邵凱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币2萬元。
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繳款碼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将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将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蘇銀保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
2019年12月20日
來源: 新浪财經
關注同花順财經微信公衆号(ths518),獲取更多财經資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