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四學生來說,如果不想考研,基本上會考慮先在職場發展,開啟自己另一段人生旅程。
但是,大四學生在步入職場時,要不要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要慎重對待。
一般來說,不建議大四學生沒有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就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沒有畢業的情況下,大四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後,合同開始時間很有可能是在畢業後,這意味着,大四學生沒有畢業前,用人單位無法給大四學生繳納的五險一金。
所以,大四學生不要馬虎對待勞動合同。
大四學生在沒有拿到畢業證時,其本質身份依然是學生,基本上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基于此,大四學生與用人單位所建立的合作關系為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雖有一字之差,卻有很大的區别存在,不注意可能會吃虧。
正常情況下,大四學生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大四學生要簽合同,可以考慮簽訂三方協議,等畢業後再考慮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個大四學生,完成大學學業且用人單位了解相關情況,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在實際情況當中,勞動合同可能會被判定為有效的勞動合同。
可見,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大四學生本身而言,不算是好的選擇。
大四學生剛步入職場,在很多方面都是“小白”,有時候走錯一步,可能要走很多步才能挽回局面,試問,有哪個大四學生願意為不必要的錯誤買單呢?想必沒有這樣的大四學生吧?
可能有人會說,不吃點虧就不會成長,但有些虧沒必要吃,就已經知曉其中利弊,不吃這個虧也沒問題。
而大四學生在拿到畢業證後,确定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注意,跟自己簽約的用人單位是什麼樣的單位?如果違約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跟用人單位談的利益條件是否寫在了合同上?
這些利益條件如果停留在口頭階段,那麼就不算是敲定的利益條件,白紙黑字才是最好的保障,不要相信口頭承諾,到時候不兌現,損失的是畢業生本身的利益。
另外,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畢業生可能會遇到這些陷阱,大家注意下。
一是試用期約定不當,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二是不繳納社保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屬于無效約定;三是不該約定卻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小于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而且,口頭合同、賣身合同、霸王合同、雙面合同、“暗箱”合同、抵押合同等,都要慎重對待,不要亂簽!
為什麼讓大家不要亂簽勞動合同,因為大四學生畢業後,在校外簽署的勞動合同,學校有可能不會幫助你處理這件事情。
所以,真的要慎重對待,雖然有些人看到這些覺得很啰嗦,但不了解的話,容易吃虧,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應屆畢業生剛步入職場,在職場方面的經驗有所欠缺,而且職場規則不同學校規則,犯錯的成本并不相同,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注意,特别是大四學生,盡量不要簽訂勞動合同,等畢業後再考慮的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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