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選擇進入這座“墳墓”的初衷大都美好的,最後逃離這座“墳墓”的原因卻總是千奇百怪。
陳女士于2004年跟丈夫結婚,緊接着生育兩名兒子,婚後一直恩愛如初。兩個兒子和老父母都需要照顧,陳女士為了家庭辭掉了自己大好前途的工作,義無反顧地選擇做這個家的“賢内助”。沒想到,共同生活了14年,這種相互體貼的生活方式,竟然讓老公覺得陳女士不再散發魅力,在外面出了軌,并且老公執意要離婚。中國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一線城市平均都在30%以上!而導緻離婚原因最多的就是出軌!那作為陳女士這類被出軌的人群,不選“且行且珍惜”這個選項時,她們能行駛的權利有哪些呢?婚内出軌有以下規定:
一、法律如何規定出軌?
“出軌”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情感、身體上脫離正常了軌道,在婚外尋求第三者方來滿足自身對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據其嚴重程度,出軌大緻分成三個層次:通奸、同居、重婚。
二、被出軌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由此可見,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如果首次申訴失敗,可在六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通常來講,二次起訴離婚成功率較大。
三、因出軌而離婚,可以申請補償嗎?
婚内一方出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确規定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财産,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财産時,會得到一些照顧。最高法的意見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财産的處理時,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财産、夫妻共同财産和家庭共同财産,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産、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司法實踐中,在一方出軌的離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例反映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照顧無過錯方的觀點。
在有一些國家,對家庭是否忠誠是衡量一個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指标,婚内出軌成本高昂。離婚必須經過法院庭審裁決,夫妻财産分配更趨向保護婦女兒童。
通常房子和孩子都會判給女方,出軌方掃地出門,女方還可要求破壞婚姻的第三方予以賠償。
更厲害的是,一旦結婚超過十年,出軌方離婚後需向妻子終身支付贍養費,并且要保證妻子離婚後的生活品質不低于離婚前。
打個淺顯的比方吧,太太現在用的是八百美金一瓶的香水,那麼先生需要支付給太太的贍養費必須要保證她離婚後仍然使用八百美金一瓶的香水。
在這樣的法律條文下,你覺得有幾個男人敢輕易去觸碰出軌的紅線?
倘若是财團大佬或知名人士,那麼離婚還會導緻公司股價嗖嗖下跌,個人身價也會因此大打折扣。他們比一般人更害怕離婚,更注重個人形象的維護。即便在外偷腥,也隻敢偷偷摸摸,沒有國人這麼豪氣大膽。
一個連自己的妻兒都要傷害的男人,是難以在上流社會立足的,是要付出聲名和财産的雙重損失!
你對婚姻出軌的行為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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