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準确知道社保從哪年開始繳納,就要清楚我國的各項政策,網上有很多錯誤和誤導性的東西,今天我們就來社保的來龍去脈,前世今生來詳細解說,去僞存真。免得大家雲裡霧裡,不知道該聽誰的。
企業社保繳納第一階段:探索
國家執行某一項政策,都會先進行探索,總結經驗,然後改進。1986年7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就是探索階段,就是說以後國有企業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改變以前的鐵飯碗機制。簽訂合同後的職工,企業給繳納社保。這個時期,政策雖然下來了,但是很少有單位響應和執行,以前國企老職工,看看自己的檔案就知道,很少有92年前繳納社保的。
企業繳納社保第二階段:執行
經曆第一階段的小範圍試點後,1992年國家出台“關于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後,國有企業按要求給職工繳納社保,但是這個這期的社保全部由企業承擔,沒有個人部分費用的繳納。很多國企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央企職工會發現,自己的檔案裡面會有1993年工資套改審批表,這個就是對應92年的通知來的,進行工資改革後,國有企業一般會從93年開始按政策繳納社保。但是任何政策都有滞後性,尤其是一些欠發達地區,職工第一次繳納社保可能在95年,96年,甚至97年之後了,所以大家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所處的省市縣大環境來看待本人的問題。
企業社保繳納第三階段: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執行,企業必須給職工購買社保。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确定性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995 年的改革導緻前後兩個實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2019年年起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五險”費用,方案提出從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企業職工繳納社保前的工齡如何計算呢?
很多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甚至就是九年代(從事特殊行業)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這個時候需要認定工齡,工齡跟退休待遇挂鈎。繳納社保以後的好計算,這個明擺着的。關鍵是沒有繳納社保前的工齡如何計算呢,我之前寫過兩篇專業篇文章,大家可以去看看“工齡怎麼算,是按檔案記錄材料算還是按社保繳納時間算?“和“招工表需勞動局蓋章才有效,招工表樣本要歸入職工檔案“裡面做了詳細的解說,這裡就不多說了,看完上述兩篇文章就清楚了。
隻要認定了初始工作時間,就可以認作”視同繳費年限“,所以國企職工辦理退休的時候要認真對待自己的職工檔案,要重視招工表和調資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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