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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糖和無加蔗糖是一個意思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3 13:29:27

無糖和無加蔗糖是一個意思嗎(無糖無蔗糖什麼才是真的沒有糖)1

4月10日,元氣森林發布緻歉聲明“一個遲來的升級”,聲明中稱在乳茶産品的産品标示和宣傳中,沒有說明“0蔗糖”與“0糖”的區别,容易引發誤解。元氣森林表示,近期已對乳茶産品做了修正升級,即從2月4日起生産的大部分乳茶和3月18日起生産的全部乳茶,包裝從原來的“0蔗糖 低脂肪”改為“低糖 低脂肪”。

對此,「看懂經濟」邀請了幾名看懂APP專家對此話題進行了深度解讀。

王思露

國家高級食品檢驗師

首先,“無蔗糖”并不代表“無糖”。一般來看,無蔗糖食品當中雖然沒有蔗糖,但其中常會添加結晶果糖、海藻糖、麥芽糖漿等糖類物質,有些糖類物質的熱量、升糖效應比蔗糖還要高(強)。

再來說“無糖”,所謂的“無糖食品”,并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沒有糖”隻是“不含葡萄糖、蔗糖等食糖”,是添加了甜味劑的“代糖”。《預包裝食品營養标簽通則》(GB 28050—2011)中指出,“無糖”的要求是指固體或液體食品中每100g或100ml的含糖量不高于0.5%(即0.5g)。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食品預包裝的相關要求,營養素标注采取四舍五入法則,也即固體或液體食品中每100g或100ml的含糖量不高于0.5g時标注為0,也就是我們通常所看到的“無糖”、“零糖”食品。請大家注意,不少食物原料本身就有糖,例如每100g牛奶就自帶4.2g乳糖。而且,無糖食品為了彌補“無蔗糖”欠佳的口感,會額外添加大量的脂肪,此時産品的熱量甚至比所謂的“含糖食品”還要高。您認為,吃了這樣的“無糖食品”、“無蔗糖食品”會減肥、降糖嗎?除了這兩點,無糖食物還會添加甜味劑代糖,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吃這些食物時會嘗到甜味。

其次,“甜味劑”是飲料當中常見的“呈味物質”。甜味劑是現代食品工業使用非常多的一種“食品添加劑”;它是一種可以賦予食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劑,按照來源可以把其分為“天然甜味劑”和“人工合成甜味劑”。其中最常見的天然甜味劑像甜菊糖苷、羅漢果糖苷等;人工合成甜味劑相比之下大家會見得更多,比如說像三氯蔗糖、安賽蜜、糖精鈉、阿斯巴甜、麥芽糖醇等甜味劑。

甜味劑在食品工業當中起到的作用相對較大,廣泛應用于各類食品當中,例如甜飲料、果凍、果脯蜜餞等食物。甜味劑在食品當中主要體現的作用:

其實而言,甜味劑加入到食品當中更多是為了“體現甜度(甜味)”;從專業角度來講,甜味劑加入到食品當中主要是為了替代蔗糖等糖類物質;甜味劑的甜度相對很高,一般是蔗糖的200-500倍,有些甚至可以高達2000倍;甜味劑的特點可以總結為6個字“甜度高、熱量小”。對于甜飲料來說,本身是不建議大家飲用的一類飲品,因為攝入糖類過多很容易增加齲齒、肥胖、糖尿病等疾病的發病風險;既然如此,很多人退而求其次去選擇“無糖飲料”,正因為如此,存在很多“人工甜味劑”的無糖飲料才會被拿來熱議。飲料當中的“甜味劑”會不會無限量添加?

很多人覺得所謂的甜味劑添加到飲料中是可以“無限量”随意添加的,其實并不是這樣。對于甜味劑來說,是否可以使用、可以添加的食品類别以及添加限制用量其實都是有明确的限制和規定的。這些在我國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4)中都有明确的規定。“甜味劑”安全嗎?

對于可以允許使用的甜味劑來說,都是經過了非常嚴格的食品安全性評價之後才确定可以使用的,隻要是按照标準中規定的劑量添加對于身體來說其實并無害處。對于人工甜味劑,您應該知道:如果經常攝入,的确存在升高血糖的風險,原理是它會破壞我們的腸道菌群;但是并不能就因此去說“人工甜味劑有毒”,不同人群,影響存在差異;就算對于糖尿病人,也不是說吃了就必然會導緻血糖的上升,因為還要考慮病情和食用量;另外甜味劑對現代食品工業本身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伍岱麒

深圳市思其晟公司CEO

“0蔗糖”這樣的概念提出,其實是有些擦邊球的做法,企業在産品成分和包裝标識上都可以實現,隻要産品添加的甜味成分不是蔗糖,而是諸如山梨醇、木糖醇等甜味劑,就可以實現有甜味但宣稱無蔗糖,不能算是一種欺騙,但确實消費者容易被誤導,以為是無糖的。蔗糖隻是糖的一種,假如飲料是宣稱“無糖”的話,就必須确實沒有任何糖成分。

假如這個個案持續發酵,經過專業人士對成分做更多的知識普及和宣傳,那麼對宣稱無糖或者采用代糖成分的企業是有一定影響。例如有些代糖成分有副作用,長期飲用對人體健康不利,假如經過宣傳和知識科普後,被消費發現,或者是市場監督部門要對飲料産品做抽查檢驗,加以規範的話,産品銷量可能會受到影響。

至于無糖熱是否會持續下去?其實“無糖”飲料是滿足人們對“不發胖”健康和口感兼具味蕾滿足這兩個矛盾點同時滿足的需求,是否能實現這個需求,就要看企業能否有技術來實現和滿足。個人認為既然潛在需求已經被挖掘,需求還是會存在,隻是目前技術能否實現的問題。

範世乾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O蔗糖僅僅是不添加蔗糖,但不等于無糖。上述标示和宣傳首先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元氣森林的宣傳雖然不是虛假,但顯然是引入誤解的宣傳,因為違法。

對此,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另外,對于其他競争對手而言,這種虛假宣傳也是一種不正當競争行為。因此,他們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第20條的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要求其對這種不正當競争行為進行處罰。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企業在宣傳中應該遵守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競争法等法律的規定,除了不能使用虛假的語言,還不能使用模棱兩可、引人誤導的語言,否則同樣違法,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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