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旨是中國封建社會時皇帝下的命令或發表的言論,是中國古代帝王權力的展示和象征。
在咱們大家的印象裡,聖旨就是一張黃色的綢子,其實不然,聖旨所用的材料不隻是一般的黃綢子,都是上好的蠶絲,再配上各種的花紋圖案。
而且根據被頒發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聖旨的顔色也不同。最高等級的聖旨是七種顔色的,顔色越豐富,接旨的官員的職位就越高。拿清朝來說,一般頒發給五品以上官員的聖旨才是帶顔色的,五品以下官員不好意思,純白绫,要是不寫字,還以為是賜死呢。
基本格式
還有就是“奉天承運,皇帝诏曰,欽此”這種标配的格式,受各種文學作品的影響,好像隻要是聖旨就必須這樣。
“奉天承運皇帝诏曰”這八個字什麼意思呢?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奉上天之命而承世運之道的皇帝下诏書說”。所謂“奉天”,來源于《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裡面是這麼記載的“受命于天,天意之所予也,故号為天子者,亦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也就是說皇帝受命于天,所以叫天子,把天當做親爹盡孝道,體現了君權神授的思想。
“承運”是什麼意思呢?咱們中國古代王朝更替有一種“五德始終說”,就是每一個朝代都代表其中一德,五德相生相克,朝代就循環更替。所以承運,承的就是五德之運勢,這也是體現了改朝換代的正統性,。
結尾的欽此就相當于咱們大白話裡的“說完了”,但是皇家不能用大白話啊,那顯得多沒文化啊,就發明了這個專有名詞。
其實在真實的聖旨裡“奉天承運皇帝诏曰”的出鏡率并沒有那麼高,隻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頒布的時候才會出現這八個字,一般情況下頒發給某個大臣的聖旨裡是不寫這麼這些的。
而且這種“奉天承運”的聖旨也是多出現于明清時期,唐宋時期的聖旨是不這麼寫的。
唐宋時期
首先,唐宋時期聖旨的開頭不是“奉天承運皇帝诏曰”,而是“門下”或者“敕”。門下指的是三省六部中的門下省。門下省初設于魏晉時期,一開始叫侍中寺,是宮内侍從官的辦事機構,後來逐漸發展,成為了重要的中央機構。
聖旨開頭之所以要寫“門下”,說明這道聖旨是由門下省簽發的。宋代的皇帝是國家元首,但是具體行政事務都是由宰相負責,宰相才是政府首腦。就跟現在英國女王和英國首相差不多。
在這種情況下,皇帝是不能直接下聖旨給下面的官員的,聖旨必須通過宰相機構下達。也就是說,聖旨雖然是以皇帝的名義發布的,但是如果不通過宰相機構頒發的話,是不生效的。
而且就算是皇帝,也不是說想發聖旨就能發出去的。宋代聖旨從起草到最後的頒布實施,要經曆好幾輪嚴格的審查,其中一環通不過,聖旨都發不出去,這也體現了那個時期,中央機構對皇帝權力的一種約束。
除了皇帝主動下旨之外,聖旨一般是由門下省先寫一個“提案”,遞交皇帝,皇帝看了之後沒什麼問題了,再起草聖旨。負責起草聖旨的人,是中書省的中書舍人。中書省始設于漢代,西晉以後改叫中書省,職責就是發布皇帝诏書和中央政令。聖旨起草是有專人負責,并不是像電視劇裡那樣,皇帝随口叫個太監或者大臣就能寫了。
而且中書舍人也不是說讓寫啥就寫啥,宋代負責起草聖旨的中書舍人,如果發現聖旨中的某些内容跟法律條文、規章制度不符,就可以拒絕起草,稱為“封還”。也就是說,如果一道聖旨在中書舍人這裡通不過,那麼這道聖旨就相當于“夭折”了。
中書舍人如果覺得聖旨沒什麼問題,或者有問題他懶得糾正,那第一關就算過了。把聖旨用漂亮的辭藻寫好了之後,再給皇帝确認一下,看看是不是跟原來意思一樣,都沒問題了,就把寫好的聖旨再抄到一張黃紙上,稱為“錄黃”。
“錄黃”之後,中書省還要再次進行審查,稱為“宣行”,如果在宣行過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覺得聖旨還有不妥,就有權利拒絕宣行,駁回聖旨;如果沒有問題,就在錄黃的聖旨上簽字,稱為“書行”,之後就會發送到門下省。
到了門下省,還會有官員對錄黃的聖旨進行審核,原來負責這個工作的機構叫封駁司,聽名字就知道這個部門是幹嘛的。元豐改制之後,這個工作就交給到了給事中手裡,給事中如果對中書省審核過的聖旨存在問題或者認為有不當之處,也有權利将聖旨駁回。
如果給事中這邊也沒什麼問題了,就會在聖旨上簽字表示通過,稱為“書讀”,“書讀”之後,門下省的長官再最終簽字,聖旨這才有了法律效應,可以頒發發行了。
宋代聖旨想要生效,必須經過中書、門下多個官員、多到手續的集體通過才行,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頒發出去聖旨的準确性。一旦聖旨出了問題,那麼這些負責審核的官員都要追究責任,這也是官員對權力負責的體現。
當聖旨頒發、生效之後,中央機關依舊有機會糾正錯誤,台谏機構可以擁有講論得失、審查聖旨和追改聖旨的權力。
有這麼一個故事,說在北宋神宗時期,宋朝跟西夏打仗打敗了,神宗就非常惱火,打算殺個人來解解氣,挑來挑去看中了一名漕運官員,得就看你不順眼,就你吧。于是神宗就下旨讓宰相蔡确去辦,結果神宗的聖旨就被駁回了。
第二天蔡确就跟皇帝說:“太祖遺命,不殺文人士大夫,皇上這不是違抗祖訓嗎!”神宗一聽好你老小子,把太祖皇帝都搬出來了,違抗祖訓這口大鍋朕可不能背。那就不殺了,改成刺字流放,發配到窮山惡水的偏遠之地去,讓朕眼不見心不煩可以了吧。
結果,流放的聖旨又被駁回了。門下侍郎章惇對皇帝說“常言說得好,士可殺,不可辱!皇上你這麼做,還不如殺了他呢”。這一句話把神宗噎得夠嗆,殺不是,不殺也不是,于是皇帝就說:“難道一件讓朕痛快的事情也不得做嗎!”章惇馬上回複:“如此快意事,不做也好!”
從這件事情就能看出來,宋代皇帝是收到多重制約的,不太可能“為所欲為”。
明清改制這麼一套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制度為什麼到了明清就變成了“奉天承運,皇帝诏曰”了呢?這是因為明朝初年,朱元璋廢丞相、裁撤中書省,皇帝一躍成為政府的首腦,以前由宰相機構負責頒發的聖旨也成了由皇帝直接頒發。
明代内閣學士在草拟聖旨的時候,還有駁回的權利,六科給事中在審核的過程中也可以駁回,但是到了清朝,賦予官員的“聖旨審核權”被皇帝統統收回,皇帝下旨不必再受到官員和審查機構的限制,也就是說,皇帝可以憑心情來下旨。光緒年間,康有為梁啟超鼓動光緒皇帝維新變法,光緒皇帝在三個月内就下達了184條聖旨,這種情況是絕對不會出現在宋代的。
結語
皇權是不是至高無上的?主要體現在皇帝的個人想法或主張能否被各級官員全部貫徹落實,當皇帝出現決策失誤時是否能被修正、補充和駁回,皇權是否受到中央機構的制約?而聖旨格式的變化恰恰是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皇權不斷強化,相權不斷削弱,直到皇權完成吞并相權的曆史發展方向。
秦漢時期最高統治者創立了較系統的官僚體系,宰相制度也應運而生;西漢時期,三公并立,幾乎所有的軍國大事都參與決策;漢武帝時期又提出了“天人感應”的說法,上天也成為了懸在君主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旦君主有錯上天就會降下災害,君主就要自我檢讨,下罪己诏等等;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的職責在于幫助皇帝處理政務,三省雖分工不同,但是三省的長官相當于宰相之職,他們在同皇帝一起對國家大事進行決策時,也會對皇帝進行反駁和約束;到了宋代,三省更是有權對皇帝的聖旨進行駁回,在制度上對皇權的起到了制約。
但是随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發展,到了明清時期皇權已經沖破了束縛在它身上的重重枷鎖,徹底得到了解放。人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祈求老天開眼,天降聖君。一旦遇到昏君暴君,沒有有效的制度來制約皇帝的胡作非為,不堪受辱的底層人民就隻能再次走上陳勝吳廣的老路了。幸運的是,明代君主雖然懶政但不殘暴,清代君主雖然專制但都清明。
到了晚清時期,面對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堅船利炮,皇權的專制再一起證明了它已經不再适應時代的需求,迎接它的必然是永久的滅亡。
參考資料:《明史》《清史稿》《宋史》《五萬年中國史》《宋代中書省機構及其演變考述》《舊唐書》
作者:我方特邀作者康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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