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對國有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享有在法律範圍内規定的相關權利,但有時也會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強制流轉的情況,那麼,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強制流轉嗎,永久流轉合法嗎?
網友咨詢:農民可以永久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上海英恒律師事務所王珏律師解答: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強制流轉不被允許。士地承包徑營權,不能強制流轉,土地流轉,土地承包徑營權不變,流轉收益應歸承包經營權人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
農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轉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轉包、互換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轉包、互換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但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永久性土地轉讓合同應該是轉讓過後就生效了,且是永遠生效,不存在過了幾年後轉讓合同失效,土地需要還回去的。
轉讓期限國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必須具備該内容。合同中未提到這一内容,一般可以認定為是轉讓方所合法擁有的使用期限。期限屆滿後,當然應當依據法律重新辦理使用權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農業生态環境;(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王珏律師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綜上,如果出租土地,最長不得超過30年。
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明确規定,承包期内,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别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當調整的,必需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承包期内,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經營權,不得以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法律專業畢業,從事法律行業八年,熟悉各類民事案件,主要專業領域包括婚姻,房産,勞動。業精于勤,行成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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