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小知識。
内容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号):“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标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标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隻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同時分别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條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别為:(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第十五條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号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别号(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号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總結
通過以上分析,你了解了嗎?
(中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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