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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統計指标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7 10:47:58

地鐵統計指标(地鐵常用統計指标科學定義大全)1

地鐵統計指标(地鐵常用統計指标科學定義大全)2

1. 線網指标

1.1 運營線路條數

定義:為運營列車設置的固定運營線路總條數。

單位:條。

計算方法:已對社會開通載客運營、獨立命名的線路數量,包括試運營階段的線路。

1.2 線路運營長度

定義:運營線路按始發站站中心至終點站站中心沿正線線中心測得的長度。

單位:公裡。

計算方法:按照(CJ/T8-1999)規定方法計算,運營線路長度=1/2(上行起點至終點裡程+下行起點至終點裡程),含非獨立運營和命名的支線,不包括折返線、渡線、聯絡線、停車線、出入線、安全線的長度。

1.3 網絡運營長度

定義:網絡中各線路運營長度之和。

單位:公裡。

計算方法:網絡運營長度=∑線路運營長度

1.4 網絡運營長度增長率

定義:本期網絡運營長度與上期相比的增長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運營長度增長率=(本期網絡運營長度-上期網絡運營長度)/上期網絡運營長度×100。

2. 車站指标

2.1 線路車站數

定義:運營線路上辦理運營業務和為乘客提供服務的建築設施和場所的數量。

單位:座。

計算方法:按獨立命名線路統計的運營車站個數。

2.2 換乘車站總數

定義:運營線路交彙處具備從一條線路轉乘到其他線路功能的車站數量。

單位:座。

計算方法:包括付費區換乘車站和非付費區換乘車站。付費區換乘車站指在付費區内利用站台、站廳、通道等方式實現換乘的車站;非付費區換乘車站指同一票務系統站外換乘連續計費和非同一票務系統設有換乘設施的車站。2線或2線以上換乘車站均隻計作1座換乘站;共線運營線路,當連續共線車站超過2座時,隻計作2座換乘站。

2.3 網絡車站總數

定義:網絡中各條運營線路的車站總數。

單位:座。

計算方法:網絡中線路車站數之和,共線段運營車站隻計1次。

2.4 平均站間距

定義:同一線路上兩個相鄰車站站中心間的平均距離。

單位:公裡。

計算方法:平均站間距=線路運營長度/區間數

3. 客流指标

3.1 客運量

3.1.1 線路日均客運量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日運送乘客總量的平均值。

單位:萬乘次/日。

計算方法:線路客運量由本線進且本線出客流、換入至本線客流、由本線換出客流、途經客流四部分組成。包含可采用統計分析或客流抽樣調查等方法進行清分的公務票、老人票、紀念票等非付費客流。

線路日均客運量=∑線路日客運量/統計天數。

3.1.2 線路最高日客運量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日客運量中最大的日客運量。

單位:萬乘次/日。

計算方法:線路最高日客運量=Max{線路日客運量}。

3.1.3 線路客運量增長率

定義:本期線路日均客運量與上期線路日均客運量相比的增長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線路客運量增長率=(本期線路日均客運量-上期線路日均客運量)/上期線路日均客運量×100。

3.1.4 線路高峰小時高斷面客流量

定義:線路高峰小時單向最大斷面客流量。

單位:萬人次/h。

計算方法:指正常運營狀态,不包括由于城市大型公共活動或其它突發事件引起的持續影響期小于一周的突發客流情況。在使用自動售檢票系統時由系統直接計算得出結果(或采用客流調查方式取得),每條線路取統計期内的最大值。

3.1.5 列車高峰小時最大擁擠度

定義:線路高峰小時高斷面客流量與相應運力的比值,反映線路高峰小時最大斷面的擁擠情況,每條線路取統計期内的最大值。

單位:%。

計算方法:

備注:車廂空餘面積定員數按國家設計标準6人/m2計算。

3.1.6 網絡日均客運量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日客運總量的平均值。

單位:萬乘次/日。

計算方法:網絡日均客運量=統計周期内網絡總客運量/統計天數。

3.1.7 網絡最高日客運量

定義:統計期内,最大的網絡日客運量。

單位:萬乘次/日。

計算方法:網絡最高日客運量=Max{網絡日客運量}。

3.1.8 網絡客運量增長率

定義:本期網絡日均客運量與上期網絡日均客運量相比的增長情況。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客運量增長率=(本期網絡日均客運量-上期網絡日均客運量)/上期網絡日均客運量×100。

3.1.9 網絡客運量比重(網絡客運量占公共交通客運量比重)

定義:網絡日均客運量占全市日均公共交通客運總量的比率。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客運量比重=網絡日均客運量/全市日均公共交通客運總量×100。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3.1.10 網絡日均出行量

定義:統計期内,平均每日利用軌道交通網絡出行的乘客數量。乘客在網絡中換乘一次或多次時,均視為一個出行人次。

單位:萬人次/日。

計算方法:各線進站客流量的總和,包含公務票、老人票、紀念票等非付費客流。

3.1.11 網絡出行量增長率

定義:本期網絡日均出行量與上期網絡日均出行量相比的增長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出行量增長率=(本期網絡日均出行量-上期網絡日均出行量)/上期網絡日均出行量×100。

3.1.12 網絡出行量比重(網絡出行量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重)

定義:網絡日均出行量占全市日均公共交通出行總量的比率。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出行量比重=網絡日均出行量/全市日均公共交通出行總量×100。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3.1.13車站最高日客運量

定義:統計期内,軌道交通運營車站每日為乘客提供進站、換乘、出站服務的總次數稱為車站日客運量。車站最高日客運量指統計期内所有車站日客運量中最大的車站日客運量。

單位:萬乘次/日。

計算方法:車站最高日客運量=Max{車站日客運量} =Max{車站日進站量+車站日換乘量+車站日出站量}。

說明:該指标反映所有車站客運工作中的日最大量。統計時需列出車站名、最高日客運量及對應的日期。換乘站作為一個車站進行統計,非換乘站的日換乘量以0計。

3.2 周轉量

3.2.1 線路日均客運周轉量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日客運周轉量的平均值。

單位:萬乘次公裡/日。

計算方法:設有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城市,根據票務系統統計客運周轉量;沒有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城市,根據客流抽樣調查方法估算平均運距,再計算得到客運周轉量。

3.2.2 網絡日均客運周轉量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每日客運周轉量的平均值。

單位:萬乘次公裡/日。

計算方法:網絡日均客運周轉量=統計周期内總客運周轉量/統計天數。

3.3 換乘量

3.3.1 換乘站日均換乘客流量

定義:統計期内,某一換乘站各線路間每日換乘客流總和的平均值。

單位:萬人次/日。

計算方法:通過自動售檢票系統連續計費的換乘客流可通過票務系統清分模型得到,其它情況可采用客流抽樣調查的方法得到。

3.3.2 網絡日均換乘客流量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日換乘客流總和的平均值。

單位:萬人次/日。

計算方法:網絡日均換乘客流量=統計周期内網絡總換乘客流量/統計天數。

說明:一般情況下,網絡日均換乘客流量=網絡日均客運量-網絡日均出行量

3.3.3 網絡換乘系數

定義:衡量網絡内部連通性的指标,為客運量與出行量的比值。

單位:無。

計算方法:網絡換乘系數=網絡日均客運量/網絡日均出行量。

3.4 運距/乘距

3.4.1 線路平均運距

定義:統計期内,在某一線路上乘客一次乘車的平均距離。

單位:公裡/乘次。

計算方法:設有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城市,線路平均運距=線路日均客運周轉量/線路日均客運量;沒有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城市,根據客流抽樣調查方法估算平均運距。

3.4.2 網絡平均乘距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乘客平均一次出行全程的總乘車距離。

單位:公裡/人次。

計算方法:網絡平均乘距=網絡日均客運周轉量/網絡日均出行量。

說明:一個城市有多家軌道交通運營企業時,乘客一次出行的乘車距離可能分布在多家運營企業所運營的網絡中。此時直接套用公式可能有所偏差,需要從整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網絡的角度統籌清分。

3.5 強度/負荷

3.5.1 線路客運強度

定義:線路日均客運量與線路運營長度之比,反映線路單位長度上每日的載客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線路的運營效率。

單位:萬乘次/公裡·日。

計算方法:線路客運強度=線路日均客運量/線路運營長度。

3.5.2 線路負荷強度(線路周轉強度)

定義:線路日均客運周轉量與線路運營長度之比,反映線路單位長度上每日承擔的客運周轉量。

單位:萬乘次公裡/公裡·日。

計算方法:線路負荷強度=線路日均客運周轉量/線路運營長度。

3.5.3 網絡客運強度

定義:網絡日均客運量與網絡運營長度之比,反映全網單位長度上每日的載客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網絡的運營效率。

單位:萬乘次/公裡·日。

計算方法:網絡客運強度=網絡日均客運量/網絡運營長度。

3.5.4 網絡負荷強度(網絡周轉強度)

定義:網絡日均客運周轉量與網絡運營長度之比,反映全網單位長度上每日承擔的客運周轉量。

單位:萬乘次公裡/公裡·日。

計算方法:網絡負荷強度=網絡日均客運周轉量/網絡運營長度。

3.5.5 網絡出行強度

定義:網絡日均出行量與網絡運營長度之比,反映全網單位長度上每日的出行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網絡的使用效率。

單位:萬人次/公裡·日。

計算方法:網絡出行強度=網絡日均出行量/網絡運營長度。

4. 運行指标

4.1 基礎數據

4.1.1 線路配屬車輛數

定義:統計期末,運營線路所擁有的/承租的用于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

單位:列(輛)。

計算方法:包括上線車、備用車和檢修車,并給出車型、列車編組情況及列數。新購入的運營車輛,自交付運營之日起計算配屬車輛數;報廢的運營車輛,自批準之日起不再計算配屬車輛數。

4.1.2 線路上線車輛數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線路平日實際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

單位:列(輛)。

4.1.3 線路可用車輛數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線路平日可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為上線車和備用車之和。

單位:列(輛)。

4.1.4 線路每公裡配車數

定義:統計期末,線路每公裡的配屬車輛數

單位:列/公裡。

計算方法:線路每公裡配車數=線路配屬車輛數/線路運營長度。

4.1.5 線路車輛上線率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線路所擁有的/承租的用于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中,平日實際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所占的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 線路車輛上線率=線路上線車輛數/線路配屬車輛數×100。

4.1.6 線路車輛可用率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線路所擁有的/承租的用于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中,平日可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所占的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線路車輛可用率=線路可用車輛數/線路配屬車輛數×100。

4.1.7 線路高峰小時最小發車間隔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高峰小時前後兩列車最小的發車時間間隔。

單位:min’s。

計算方法:正常運營情況下圖定的最小發車間隔。

4.1.8 網絡配屬車輛數

定義:統計期末,運營網絡所擁有的/承租的用于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

單位:列(輛)。

計算方法:網絡配屬車輛數=∑線路配屬車輛數。

4.1.9 網絡上線車輛數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網絡平日實際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

單位:列(輛)。

4.1.10網絡可用車輛數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網絡平日可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為上線車和備用車之和。

單位:列(輛)。

4.1.11網絡每公裡配車數

定義:網絡每公裡的配屬車輛列數。

單位:列/公裡。

計算方法:網絡每公裡配車數=網絡配屬車輛列數/網絡運營長度。

4.1.12網絡車輛上線率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網絡所擁有的/承租的用于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中,平日實際上線投入運營的最大車輛數所占的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 網絡車輛上線率=網絡上線車輛數/網絡配屬車輛數×100。

4.1.13網絡車輛可用率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網絡所擁有的/承租的用于運營業務的全部車輛數中,平日可用于上線的最大車輛數所占的比例。

單位:%。

計算方法: 網絡車輛可用率=網絡可用車輛數/網絡配屬車輛數×100。

4.1.14企業職工數

定義:統計期末,運營企業從事運營和維修保障等方面的職工總人數,不包括新線運營儲備員工數。

單位:人。

計算方法:當企業職工數變化較大時,可按照(CJ/T8-1999)5.2.2計算并給出加權平均值。例如:統計周期為d,在統計周期中的第n天有新線開通,企業職工數從A人突然增加至B人,那麼在本統計周期内的平均企業職工數為:

說明:企業職工數僅指企業内部的職工,不包括委外的員工。

4.1.15單位運營長度的企業職工數

單位:人/公裡。

計算方法:單位運營長度的企業職工數=企業職工數/網絡運營長度。

4.1.16司機總數

定義:統計期末,運營企業全部在冊的地鐵列車司機總人數,不包括新線儲備司機數。

單位:人。

計算方法:不含軌檢車、工程車等專用駕駛司機。當其他車輛駕駛司機兼任地鐵列車司機時,計入司機總數。當企業司機人數變化較大時,可參考(CJ/T8-1999)5.2.2計算并給出加權平均值。

4.1.17司機配備率

定義:平均每列車配屬的司機數量。

單位:人/列。

計算方法:司機配備率=司機總數/網絡配屬車輛列數。

4.1.18司機生産率

定義:每個司機平均每天完成的列車運營裡程。

單位:列公裡/人·日。

計算方法:司機生産率=網絡日均運營裡程(萬列公裡)×10000/司機總數。

說明:當企業司機人數變化較大時,司機總數采用加權平均值進行計算。

4.1.19全員生産率

定義:企業在統計期内人均每天生産産品的數量,用客運周轉量表示。

單位:萬人公裡/人·日。

計算方法:全員生産率=網絡日均客運周轉量/企業職工數。

說明:當企業人數變化較大時,企業職工數采用加權平均值進行計算。

4.1.20儲值票使用率

定義:企業在統計期内乘客采用儲值票的出行量占總出行量中的比率。

單位:%。

計算方法:儲值票使用率=統計周期内使用儲值票的總出行量/網絡總出行量×100。

4.2 速度利用率

4.2.1 旅行速度

定義:列車在運營線路正線上從起點站發車到終點站到達計停站時間的運行速度。

單位:公裡/小時。

計算方法:旅行速度=線路運營長度/單程行駛時間×60%

說明:單程行駛時間按分鐘計。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4.2.2 速度利用率

定義:列車旅行速度與列車設計最高運行速度的比值。

單位:%。

計算方法:速度利用率=旅行速度/列車設計最高運行速度×100。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4.2.3 實際最高運行速度

定義:統計周期内,列車在區間實際運行時的最高時速。

單位:公裡/小時。

說明:該速度一般低于列車設計最高運行速度。該指标可采用抽樣方法按年度進行統計。

4.2.4 單程行駛時間

定義:列車在運營線路正線上從起點站發車到終點站到達這一個單程的行駛時間,不包含起點站和終點站的停站及折返時間。上下行不相同時可取兩者的平均值。

單位:分鐘。

計算方法:單程行駛時間=∑區間運行時間+∑中間站停站時間。

說明:作為基礎數據,用以計算旅行速度。環線時,所有車站均按中間站考慮。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一般取統計期末高峰時段的計劃單程行駛時間。

4.2.5 全周轉時間

定義:列車在運營線路正線上從起點站發車到終點站,經終點站折返後返回,又回至起點站後折返至發車狀态的這一全過程所運行的時間。

單位:分鐘。

計算方法:計劃全周轉時間=單程行駛時間×2+始發站折返時間+終到站折返時間。

說明:始發站折返時間指從列車到達始發站的時刻起,經過停站、上下客作業、折返後,至列車從始發站發出時刻結束。終到站折返時間同理。環線的折返時間按始發站的停站時間考慮。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一般取統計期末高峰時段的計劃全周轉時間。

4.3 裡程利用率

4.3.1 線路日均運營裡程

定義:統計期内,平均每日為運營業務在運營線路上載客行駛和空車行駛的全部裡程。以列車計算的運營裡程稱為列車運營裡程,單位為列公裡。

單位:萬車公裡/日和萬列公裡/日。

計算方法:線路日均運營裡程=∑線路日運營裡程/統計天數=∑(線路載客裡程+線路空駛裡程)/統計天數。

4.3.2 線路總行駛裡程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運營車輛所行駛的全部裡程。

單位:萬車公裡。

計算方法:線路總行駛裡程=∑(運營裡程+車場運行裡程 正線調試裡程+正線實驗裡程 救援裡程)。

4.3.3 線路裡程利用率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運營車輛總行駛裡程中運營裡程所占的比重。

單位:%。

計算方法:線路裡程利用率=線路日均運營裡程×統計天數/線路總行駛裡程×100。

4.3.4 網絡日均運營裡程

單位:萬車公裡/日和萬列公裡/日。

計算方法:網絡日均運營裡程=網絡總運營裡程/統計天數。

4.3.5 網絡裡程利用率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運營車輛總行駛裡程中運營裡程所占的比重。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裡程利用率=網絡總運營裡程/網絡總行駛裡程×100。

4.4 兌現率

4.4.1 線路圖定開行列次

定義:統計期内,按照線路計劃運行圖或特定情況下制定的運行圖開行的總列次。

單位:列次/統計期。

計算方法:計劃開行列次為列車運行圖(包括特殊情況下的臨時計劃運行圖)中客運、回空列車數之和。不包含調試車和計劃外的加開列次。

4.4.2 線路實際開行列次

定義:統計期内,列車為完成運營生産任務在正線上行駛的次數,分為載客列次和空駛列次兩部分,包括計劃外的加開列次。

單位:列次/統計期。

計算方法:列車在運營線路上行使一個單程,不論線路長短,是全程或是區間,均作一列次計算。線路實際開行列次=載客列次 空駛列次。

4.4.3 線路加開列次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根據實際需要不在計劃運行圖内而增加開行的總列次。

單位:列次/統計期。

4.4.4 列車運行圖兌現率

定義:運行圖計劃執行過程中,實際根據計劃開行列次(不包括加開列次)與運行圖定開行列次之比,用以表示運行圖計劃執行情況。

單位:%

計算公式:計算公式:列車運行圖兌現率=(線路實際開行列次線路加開列次)/線路圖定開行列次×100。

4.4.5 網絡平均兌現率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平均兌現率=∑(線路實際開行列次-線路加開列次)/∑線路圖定開行列次×100。。

4.4.6 線路日均開行列次

定義:統計期内,列車為運送乘客在線路上平均每天所行駛的次數。

單位:列次/日。

計算方法:線路日均開行列次包括線路實際開行列次、救援列車數。

4.4.7 網絡日均開行列次

單位:列次/日。

計算方法:網絡日均開行列次=∑線路實際開行列次/統計天數。

4.5 準點率

4.5.1 線路準點列車次數

定義:凡按運行圖圖定的時間運行,早晚不超過規定時間界限的為準點列車,準點的時間界限指終點到站時間誤差小于或等于2min的列車(市域快速軌道交通系統除外),市域快速軌道交通系統準點的時間界限指終點到站時間誤差小于或等于3min的列車。

單位:列次/統計期。

計算方法:加開列次均計為線路準點列次。

4.5.2 線路列車準點率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準點列車次數與線路實際開行列車次數之比,用以表示運營列車按規定時間準點運行的程度。

單位:%。

計算方法:線路準點率=(線路準點列次數/線路實際開行列次數)×100。

4.5.3 網絡平均準點率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各線路準點列車次數與各線全部開行列車次數之比。

單位:%。

計算方法:網絡平均準點率=(∑線路準點列次數)/(∑線路實際開行列次數)×100。

4.6 列車服務可靠度4.6.1 線路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列車發生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計算方法:圖定計劃列次在執行過程中,列車在全程或某個車站的延誤時間的絕對值大于等于5min。分5min(含)~15min、15min(含)~30min、30min(含)以上延誤事件3類分别計算,因某一原因引起的多個5min(15min、30min)延誤,作為1個5min(15min、30min)延誤事件統計。

說明:若列車在所有車站的延誤時間均小于5min,而終到延誤時間超過5min,計為1個延誤事件;

若列車在某個車站的延誤時間大于等于5min,而終到延誤時間未超過5min,此時需計為1個延誤事件;

若同一列車在多個車站的延誤時間均大于等于5min,此時隻計為1個延誤事件。

30分鐘以上的延誤事件需要提供解釋說明。

4.6.2 線路列車服務可靠度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列車發生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之間平均行駛的車公裡數。

單位:萬車公裡/件。

計算方法:線路列車服務可靠度=(線路日均運營裡程×統計天數)/線路延誤事件數。

5min(含)~15min線路列車服務可靠度=線路總運營裡程/5min(含)~15min延誤事件。

15min(含)~30min線路列車服務可靠度=線路總運營裡程/15min(含)~30min延誤事件。

30min線路列車服務可靠度=線路總運營裡程/30min(含)以上延誤事件。

4.6.3 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列車發生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計算方法:分5min(含)~15min、15min(含)~30min、30min(含)以上3類分别計算網絡延誤事件數。

網絡列車延誤事件次數=∑線路延誤事件數。

4.6.4 車輛設備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車輛設備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說明:暫按全網5min及以上的延誤事件數整體考慮,不具體分三個時間段。下同至4.6.12。

4.6.5 信号設備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信号設備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6 供電設備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供電設備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7 工務設施設備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工務設施設備(包括軌道、橋梁、隧道等)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8 屏蔽門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屏蔽門設備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9 其他設備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其他設備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10員工因素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員工因素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11乘客因素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乘客因素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12其他因素引起的網絡延誤事件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由自然災害等其他因素引起的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的次數。

單位:件/統計期。

4.6.13網絡列車服務可靠度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中列車發生5min及以上延誤事件之間平均行駛的車公裡數。

單位:萬車公裡/件。

計算方法:網絡列車服務可靠度=網絡總運營裡程/ ∑線路延誤事件數。分5min(含)~15min、15min(含)~30min、30min(含)以上3類分别計算網絡列車服務可靠度。

4.7 清客頻率

4.7.1 線路清客列次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發生列車清客的列次數。

單位:列次/統計期。

計算方法:在運行圖計劃執行過程中,已進行載客的列車因故障、事故而無法繼續執行載客業務,需要在車站或區間将乘客由車廂中清出至站台,均統計為清客;後續救援列車因推送故障列車需清客的也計入清客列次;因運營調整,始發站告知乘客變更終點站的列車不計入清客列次。

4.7.2 線路清客頻率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發生清客之間的平均運營裡程。

單位:萬車公裡/列次。

計算方法:線路清客頻率=(線路日均運營裡程×統計天數)/線路清客列次。

4.7.3 網絡清客列次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發生列車清客的列次數。

單位:列次/統計期。

計算方法:網絡清客列次=∑線路清客列次。

4.7.4 網絡清客頻率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發生清客之間的平均運營裡程。

單位:萬車公裡/列次。

計算方法:網絡清客頻率=網絡總運營裡程/網絡清客列次。

5. 服務指标

5.1 乘客服務

5.1.1 乘客滿意度(指數)變化率

定義:本期乘客滿意度(指數)與上期乘客滿意度(指數)相比的變化情況。

單位:%

計算方法:乘客滿意度(指數)變化率=(本期乘客滿意度(指數)-上期乘客滿意度(指數))/上期乘客滿意度(指數)×100。

說明:乘客滿意度應通過抽樣調查和統計分析獲得,服務組織或監督機構可委托第三方進行滿意度測評。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5.1.2 百萬乘客有效投訴率

定義:統計期内,有效乘客投訴次數與網絡客運總量之比。

單位:次/百萬乘次。

計算方法:百萬乘客有效投訴率=有效乘客投訴次數/網絡總客運量。

說明:有效乘客投訴是指運營單位接到并确認屬實的乘客投訴。

5.1.3 有效乘客投訴回複率

定義:統計期内,已經回複的有效乘客投訴次數與有效乘客投訴次數之比。有效乘客投訴應在接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回複,超過7個工作日按未回複處理。

單位:%

計算方法:有效乘客投訴回複率 =已經回複的有效乘客投訴次數/有效乘客投訴次數×100。

5.2 服務設施設備可靠度

5.2.1 售票機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售票機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實際服務時間包括正常的加票和加币時間。

單位:%

計算方法:售票機可靠度=售票機時間服務時間/售票機應服務時間×100。

5.2.2 儲值卡充值機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儲值卡充值機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實際服務時間包括正常的加票和加币時間。

單位:%

計算方法:儲值卡充值機可靠度=儲值卡充值機實際服務時間/儲值卡充值應服務時間×100。

5.2.3 進出站閘機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進出站閘機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

單位:%

計算方法:進出站閘機可靠度=進出站閘機實際服務時間/進出站閘機應服務時間×100。

5.2.4 自動扶梯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自動扶梯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

單位:%

計算方法:自動扶梯可靠度=自動扶梯實際服務時間/自動扶梯應服務時間×100。

5.2.5 垂直電梯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垂直電梯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

單位:%

計算方法:垂直電梯可靠度=垂直電梯實際服務時間/垂直電梯應服務時間×100。

5.2.6 車站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車站乘客信息系統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

單位:%

計算方法:車站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車站乘客信息系統實際服務時間/車站乘客信息系統應服務時間×100。

5.2.7 列車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

定義:在統計期内,列車乘客信息系統實際服務時間與應服務時間之比。

單位:%

計算方法:列車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列車乘客信息系統實際服務時間/列車乘客信息系統應服務時間×100。

6. 安全指标

6.1 運營事故次數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發生運營事故的事件數。

單位:件/統計期。

計算方法:根據《地鐵運營安全評價标準》(GB/T50438-2007),對運營事故分别統計特别重大、重大、大、險性、一般5類運營事故。

注:對于每件事故需要提供解釋說明。

6.2 運營事故頻率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發生運營事故之間的平均運營裡程。

單位:萬車公裡/件。

計算方法:運營事故頻率=網絡總運營裡程/運營事故次數。

7. 能耗指标

7.1 線路牽引總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運營車輛行駛所消耗的總電能。

單位:萬度/統計期。

計算方法:不僅包括純牽引耗電(使車輛開動的電機的耗電),還包括車上輔助設備的耗電,如車載設備耗電、車廂照明耗電、對客室的廣播系統耗電、車載乘客信息系統耗電等。

7.2 線路每車公裡牽引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線路運營車輛每行駛單位裡程所平均消耗的電能。

單位:度/車公裡。

計算方法:線路每車公裡牽引能耗=線路牽引總能耗/線路總運營裡程。

7.3 網絡牽引總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運營車輛行駛所消耗的總電能。

單位:萬度/統計期。

計算方法:網絡牽引總能耗=∑線路牽引總能耗

7.4 網絡每車公裡牽引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運營車輛每行駛單位裡程所平均消耗的電能。

單位:度/車公裡。

計算方法:網絡每車公裡牽引能耗=網絡牽引總能耗/網絡總運營裡程。

7.5 網絡每人次牽引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運營車輛每運送一個乘客所平均消耗的電能。

單位:度/人次。

計算方法:網絡每人次牽引能耗=網絡牽引總能耗/網絡總出行量。

7.6 網絡每人公裡牽引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運營車輛每完成一個客運周轉量所平均消耗的電能。

單位:度/人公裡。

計算方法:網絡每人公裡牽引能耗=網絡牽引總能耗/網絡總客運周轉量。

7.7 網絡動力照明能耗

定義:統計期内,網絡平均每站每天的動力照明能耗,需剔除商業用電等非營運性質的能耗。

單位:度/站·日。

8. 成本指标

8.1 運營總成本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企業為完成運營服務所發生的按國家規定應列入成本開支範圍的總費用。

單位:萬元/統計期。

計算方法:成本計算不含設施設備折舊和還本付息。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8.2 運營票務收入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企業運營所得的票務收入總和。

單位:萬元/統計期。

8.3 運營成本比

單位:無。

計算方法:運營成本比=運營票務收入/運營總成本。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8.4 車公裡成本

單位:元/車公裡。

計算方法:車公裡成本=運營總成本/網絡總運營裡程。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8.5 人公裡成本

單位:元/人公裡。

計算方法:人公裡成本=運營總成本/網絡總客運周轉量。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8.6 每人次成本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企業平均花費在每個乘客上的運營成本。

單位:元/人次。

計算方法:每人次成本=運營總成本/網絡總出行量。

說明:該指标按年度進行統計。

8.7 每人次票務收入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企業平均從每個乘客上獲得的票務收入。

單位:元/人次。

計算方法:每人次票務收入=運營票務收入/網絡總出行量。

8.8 每人公裡票務收入

定義:統計期内,運營企業平均從每個客運周轉量上獲得的票務收入。

單位:元/人公裡。

計算方法:每人公裡票務收入=運營票務收入/網絡總客運周轉量。

來源:城市地鐵

地鐵統計指标(地鐵常用統計指标科學定義大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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