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很多勞動者由于多種原因離開原先的工作單位,能順利的結清工資就阿彌陀佛了,其他的都不考慮了。今天,本律師就要給這樣的朋友說一說離職的那些事。
一、要明确離職的原因。是單位辭退,還是個人辭職,或者是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等情況。尤其是單位辭退的理由是什麼、理由是否正确,這涉及到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二、要明确工作時間。勞動者是什麼時間到單位正式上班的,工作到什麼時間。這個時間關系到最後一次工資的結算,也關系到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計算。這裡要提醒勞動者,正式上班的時間是包含試用期的時間的。
三、要明确提出解除的時間。一般情況下要提前30日通知對方,給予對方充分的時間準備。勞動者需要尋找新的工作,用人單位也需要找到合适的崗位勞動者。但很多勞動者都有急次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溝通,或通過其他方式變通,否則,要賠償因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如果是單位沒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四、明确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金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标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抱着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是違法解除的,按前述标準的2倍來計算。
五、明确支付的時間。該時間可以是離職交接手續辦完時,也可以是單位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雙方可以協商。
特别提醒勞動者,萬不可什麼情況下都自己提交離職申請并寫明是個人原因。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書寫。同時,勞動者要配合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希望此文對離職的雙方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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