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載體管理須知(一)
涉密載體的制作:
01
涉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号、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
02
制作涉密載體一般應在機關、單位辦公室、文印室、制作室印制;自身無法承擔制作任務的,須委托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印制。
03
制作場所應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設備的,應采取電磁洩漏發射防護等措施。
04
制作涉密載體要表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範圍和制作數量,并編号;制作過程中形成的廢頁、廢料、廢版等不需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銷毀。
05
書面形式的載體應當在封面或首頁作出國家秘密标志,地圖、圖紙、圖标在其标題之後或下方适當位置作出國家秘密标志;非書面形式的載體,要以能夠明顯識别的方式标注,凡有包裝(套、盒、袋等)的載體,應以恰當方式在載體包裝上标注。
06
制作絕密級涉密載體,要專人負責、專機專用,嚴格控制接觸和知悉範圍。
涉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01
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号、簽收等手續。
02
傳遞涉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
03
指派專人傳遞時,要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
04
傳遞絕密級涉密載體必須實行二人護送制。
05
設有機要文件交換站的城市,在室内傳遞機密級、秘密級涉密載體,可以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進行。
06
傳輸涉密電子文件,要遵守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使用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
涉密載體的使用:
01
收到涉密載體後,主管領導要根據涉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确定本機關、本單位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範圍。
02
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
03
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随時掌握涉密載體的去向。
04
絕密級涉密載體應在指定的場所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知悉的人員作出文字記載。
05
複制涉密載體,應當經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複制件應當加蓋複制機關、單位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06
彙編、摘錄、引用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形成的涉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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