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同時記過和撤職嗎?公務員制度1.公務員的處分種類有: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24個月)、撤職(24個月)、開除,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公務員可以同時記過和撤職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務員制度
1.公務員的處分種類有: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24個月)、撤職(24個月)、開除。
降級、撤職處分解除後不視為恢複原級别、原職務、原職級;隻有警告期間可以晉升工資檔次。
2.公職交流方式:調任(從機關外到機關内) .轉任(在公務員隊伍内變動職務)。
3.任職回避: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機關隸屬于同-一個領導、直接上下級領導、一方是領導另一方從事人/錢/監督三方面工作。
4.公務員的辭退予以辭退的情形:不稱職(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不勝任(不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接受調動) ;不配合(機關變動導緻職位變動時不接受安排) ;不守法(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 ;不在崗(不在崗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内累計超過30天)。
不得辭退公務員的情形:
(1) 因公緻殘,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3)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産假、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的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
2. 一事不再罰,是指對當事人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3.簡易程序:①适用簡易程序的條件:第一,違法事實确鑿并有法定依據;第二,處罰種類和幅度分别是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告的。②簡易程序的規則:執法人員可以是-一人執法。執法人員當場表明身份,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依照法律規定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
4.舉行聽證會的條件:
(1) 行政機關将要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和較大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
(2 )經當事人依法提出聽證要求,由行政機關組織。
5.不予處罰的情形:不滿14周歲;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己行為時違法;違法行為輕微 及時糾正 沒有造成危害後果。
1.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凍結存款、彙款;其他。
2.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加處罰款或者滞納金;劃撥存款、彙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礙、恢複原狀;代履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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