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在紹興一家建材家居廣場訂購了一批家具,總價十三萬多,支付了三萬塊定金。過了一個星期,他提出要取消訂單、拿回定金,因為商場對外有承諾,一個月内顧客可以無理由退換貨,沒想到事情最後卡在了商家這邊。
【1818黃金眼】“居然之家”退換貨 “無理由”卻有分工?
居然之家紹興店在越城區的二環北路上,按照徐先生出示的銷貨單,10月7号他向這家慕尚威登家具商行訂購了一批總價十三萬六的家具,商行答應贈送一套餐桌貼膜和四個皮凳。
徐先生支付了三萬塊定金,他說當時這筆錢是付給商行的,事後拿到了一張三萬塊的商行交款憑證,上面蓋着“居然之家紹興店銀台收訖章”。
徐先生:“10月13号經過家裡商量,決定不要這個家具了。”
記者:“什麼原因呢?”
徐先生:“就是因為款式不喜歡,我覺得買回去等下家裡不開心。”
商場導購手冊上有這樣一項承諾,“一個月無理由退換貨”,下面的文字解釋中提到,除了定制産品和專門為顧客訂購的進口商品之外,“在商品驗收後一個月内,在商品無任何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消費者由于喜好等原因發生變化,可以随時要求換貨退貨”。
徐先生覺得,他是在下單後第七天提出退定金的,買的也不是定制家具,再加上這張商場蓋章的交款憑證,所以商場應該把三萬塊定金退給他,但沒想到事情有點棘手。
徐先生:“之前商場承諾能退錢,但是之前付款的時候,我把錢付到了店鋪,店鋪再付到商場,商場的意思隻能原路退回,要店鋪退回給我。”
記者:“現在店鋪願不願意退錢?”
徐先生:“店鋪不願意退。”
記者:“理由是什麼?”
徐先生:“理由是定金不能退。”
記者:“當時在店裡或者商場有沒有看到标識,提醒顧客到收銀台付款?”
徐先生:“我沒有看到。”
徐先生說,事後他才注意到,商場導購手冊上有這樣一行文字,“為保障您的售後權益,請參與商場統一收銀”。
為了盡快解決這件事,他和家具商行負責人多次協商,商場也為雙方做過協調。
徐先生:“三萬兩千塊買餐桌椅,我的意思送的東西還是要送,店家不肯,本身就不想買,就更加不要買了,本來送一套膜和凳子,她(負責人)說膜送,凳子不送。”
記者:“膜是什麼東西?”
徐先生:“就是餐桌表面貼的一層膜。”
事情最後卡在四個皮凳上,徐先生說事後自己越想越惱火,決定不買餐桌和餐椅了,就想拿回三萬塊定金。找到居然之家紹興店這家慕尚威登家具商行,店員說負責人不在。按照商場方面提供的号碼,記者電話聯系上了家具商行負責人。
紹興市越城區慕尚威登家具商行負責人 周總:“我們工廠已經下單了,因為他要貨要得比較急,下單那天晚上,他老婆也來确認了,也到店裡來看過産品,之前他已經來過店裡好多趟,隻是他們夫妻倆吵架了,我們也沒有質量問題,我們也沒有毀約,這個單子不是正常價格,是特價,是跟我本人談了三個下午磨下來的,我們自己店裡收的錢。”
徐先生:“我參加了商場活動,付三萬領一千二的超市卡,他們的産品也不存在特價。”
記者:“你有沒有跟周總砍過價,享受很大的優惠?”
徐先生:“沒有。”
關于購買餐桌餐椅再送贈品的解決方案,徐先生和周總都認為是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紹興市越城區慕尚威登家具商行負責人 周總:“出爾反爾幾次了,是他毀約,本來這個桌子我們已經談好了,說好給他膜貼好,他又要另外的禮品,每次你答應他的要求,他還是要再加上去。”
徐先生:“實際上我沒有這個行為,商場陳經理調解的,我一開始就堅持不要買,經過她苦心勸說,我給她個面子,想息事甯人,把它(餐桌)買下來,她(周總)一會兒送、一會兒不送。”
商場方面回複記者,收銀台收到的三萬塊是家具商行支付的,所以退款隻能退給家具商行。記者注意到,商場服務中心和事發家具商行裡都沒有醒目的文字标識,提醒顧客參與商場統一收銀,商場方面表示他們會盡快做出改進,并組織徐先生和家具商行負責人進行調解。徐先生還有一個疑問,商行交款憑證上已經注明,顧客憑此《交款憑證》即可享受商場的售後服務,而實際操作中,商行自己可以決定給不給退,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他表示,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徐先生:“我交的錢是給收銀台還是(商行)這裡,我沒有明确這個東西,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商場對商戶沒有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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