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故調查發現詐保? 投保人替肇事者“頂包”後謊稱是自己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向保險公司進行車險理賠的,屬于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陳述或者隐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标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财産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保險事故調查發現詐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投保人替肇事者“頂包”後謊稱是自己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并向保險公司進行車險理賠的,屬于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陳述或者隐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應被認定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标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财産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基本案情】
童某某與童某光系父子關系。2016年11月27日淩晨,童某光駕駛童某某名下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沿海南線田橫山路段時,與陳某某駕駛的三輪電瓶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童某光未及時進行救助,而是乘坐其朋友龔某的車輛趕至家中,童某某接至事故現場。童某某為幫助童某光逃避處罰,在交警進行現場詢問時謊稱是自己駕駛小型轎車發生事故,緻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述事故中童某某駕駛機動車時未确保安全,負事故全部責任。後被告人童某某撥打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報案,稱自己駕駛浙小型轎車發生事故,啟動保險理賠程序。截至2019年3月22日,童某某從平安保險公司處獲得車輛損失、陳某某醫藥費等商業保險理賠金共計人民币173554. 89元。 【裁判結果】
浙江省某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童某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萬元。二、被告人童某某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币173554.89元予以追繳,依法退賠被害單位。宣判後,被告人童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提起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律師評析】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童某某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童某某實施犯罪後尚未受到訊問、亦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即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童某某能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童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态度和悔罪表現,符合适用緩刑的條件,依法可以适用緩刑。違法所得依法應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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