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律師是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屬于本機關、本單位在編在崗的公職人員, 主要辦理本機關法律事務,以提高政府機構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那麼如何辦理公職律師工作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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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黨政機關或人民團體公職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擔任公職律師: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3.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滿二年,或者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滿一年;
4.在所在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且所在單位同意其擔任公職律師;
5.品行良好。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公職律師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
5.上一年度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确定為不稱職的;
6.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申報材料
1、《律師執業申請登記表》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4、二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一張(非審批材料)
注:所需材料可從小程序速辦寶裡下載
辦理流程
一、受理
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2工作日
審查标準:
申報事項是否屬于我局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批準的事項,按我局公布的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受理;
辦理結果:
承辦人需在規定時限内完成審核,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不受理的,注明原因。受理的,進入審核環節。
二、審查
辦理人:後台工作人員
辦理時限:2工作日
審查标準:
後台審核人員負責跟蹤、督促各環節辦理人是否有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受理工作,并再次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核。
辦理結果:
不符合要求的退給受理人員處理,符合要求的報審批處處長決定。
三、決定
辦理人:審批處處長
辦理時限:3工作日
審查标準:
1、是否按規定流程辦理;
2、是否按規定時限完成;
3、批文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規範;
4、對不予許可,是否按規定告知申請人行政救濟權利。
辦理結果:
符合相關規定的,依申請作出準予執業、變更、注銷等決定。
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廈門市湖裡區雲頂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務中心3樓A區23号市司法局窗口;
辦理時限與費用
時限:受理後7個工作日
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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