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時每刻,準時送達!”每當有困難,“超級飛俠”便會前來幫忙!動畫片《超級飛俠》深受廣大小朋友喜愛,樂迪、小愛等形象深入人心。這些卡通形象雖可愛,然而,随意使用小心侵權!這不,廣州一家甜品店就因為在蛋糕上使用了“超級飛俠”形象,被索賠12萬元。
案涉生日蛋糕。
“超級飛俠”形象用在了蛋糕上
《超級飛俠》是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飛公司”)打造的一部兒童動畫作品,其中多種卡通形象經動畫片的推廣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2013年,奧飛公司将該動畫片中的部分角色形象申請辦理了美術作品的版權登記。
2020年1月,奧飛公司代理人與公證員一同來到廣州市内某甜品店,在店内支付128元訂購了一個“小飛俠”生日蛋糕,并在第二天到該店領取蛋糕和其他配件。公證員對該購物過程進行了公證并出具了公證書。據公證書後附照片顯示,蛋糕預訂單上記載“小飛俠生日蛋糕128元”,購買的蛋糕上有兩個飛機機器人造型玩具以及帶有飛機機器人造型圖案的蛋糕圍邊。
案涉蛋糕上帶有飛機機器人造型圖案的圍邊。
奧飛公司對涉案的四個飛機機器人著作權分别向法院提起四宗訴訟,請求判令該甜品店立即停止侵犯其《玩具─Dizzy(機器人形态)》等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并要求被告就每一個飛機機器人的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甜品店辯稱,被控侵權産品即飛機機器人造型玩具及蛋糕圍邊是他們在網上購買後用在蛋糕上,隻用于點綴蛋糕,并不是出售該玩具獲利,産生經濟利益也不多。
荔灣法院判令,甜品店立即停止侵犯奧飛公司《玩具─Dizzy(機器人形态)》等美術作品著作權的行為,并就四宗案件賠償奧飛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合計1萬餘元。
法院:構成侵犯發行權,酌情認定賠償數額
荔灣法院認為,奧飛公司主張權利的《玩具─Dizzy(機器人形态)》等具有獨創性,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作品。
經比對,甜品店銷售的涉案蛋糕圍邊及配件上使用的機器人圖案與涉案作品在整體造型、視覺效果上基本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甜品店銷售的涉案蛋糕所附帶的相關配件,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使用,甜品店該行為屬于向相關公衆提供涉案作品複制件的行為,侵犯了奧飛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發行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的确定問題。鑒于奧飛公司沒有提供因被侵權所遭受損失、甜品店侵權違法所得及權利使用費的證據,綜合考慮涉案美術作品的類型、作品的形象、受衆、作品的知名度、影響力以及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過錯程度、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合理費用,針對甜品店銷售行為共提起四宗訴訟等因素,判令甜品店共向奧飛公司賠償損失1萬餘元(含合理維權費用)。
法官說法:商事主體在經營過程中必須重視知識産權的審查保護
經辦法官指出,在蛋糕店裡,配有卡通玩具的生日蛋糕是最常見也是最受小朋友歡迎的蛋糕。打開盒子,看到用自己喜愛的卡通玩具或形象來裝飾的生日蛋糕,是每個過生日的小朋友最驚喜和高興的事情。配卡通玩具的蛋糕既可以提高蛋糕的銷量,又可以提高蛋糕的售價。
但是,如果蛋糕店為了節省成本,不用“正品”玩具,而是用沒有合法來源的侵權卡通玩具或形象裝飾蛋糕進行銷售,也可能構成侵權。
卡通形象為動漫産業的基礎和核心,具有獨創性的卡通形象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在商品上印制卡通形象,或直接将卡通形象做成玩具,或将卡通産品作為另一個産品的一部分進行售賣,往往也構成對著作權人複制權、發行權的侵害。
每一個商事主體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都要重視相關知識産權的審查、保護,在重視産品質量的同時,也要嚴格審查産品及産品構件知識産權授權許可手續的完備性,否則也可能要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乃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荔法宣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龍成柳、朱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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