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内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也就是說,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隻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有網友表示,翻譯一下,合并綜合計稅的大概意思是:工資總額大于年終獎的,将少交稅,工資總額小于年終獎的,将多交稅。而大多數工薪階級,都是工資總額大于年終獎的,隻有一些高管,都是工資總額小于年終獎。不知道我理解得有沒有問題?
有網友稱,理解有一些錯誤,不是工資總額,是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在稅前工資的基礎上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包括5000的基本減除費用,以及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房貸,繼續教育等支出的扣除項),但是具體多扣還是少扣,這個就因人而異了,有可能合并年終獎之後,剛好跨線,稅率就變高了,也可能沒跨線,那就減少了,年終獎的一次性稅收,以前是可以兩種方式自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現在是隻能按合并計算了,是虧還是賺都沒得選了。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适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适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年終獎少于一整年工資的要比之前多繳稅,采用合并計稅的目的,就是要促進公平納稅。
有網友稱,工資總額與年終獎,對于絕大部分企業而言,是對平時發放和年終一次性發放的,不同稱呼而已,沒有本質區别,都是個人年收入的一部分,一般可以調配。現在物價上漲,1萬元以内的收入都算不上小康,應該扣除免征額後,年度超過12萬起征。保證中低收入人群是基本生活保障!
也有網友對這種方式表示支持稱,稅收政策應考慮到地區間物價、消費、生活成本等的差異,兩次計稅恰恰體現了這一點,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希望政策引領全國人民做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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