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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