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2025年,分别代表了2個不同的時間節點。不同年份退休,會有哪些差别,會影響哪些人的養老金?
一、2024年和2025年,是2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一)2024年的特殊性
2014年,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改革。對改革前(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來說,實行10年過渡期(過渡期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這期間退休的人員,屬于“退休中人”。
2014年,養老金并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内人員納入社保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确保待遇的平穩過渡。
對于在過渡期内的“退休中人”,實施新老待遇對比的養老金計算方式,限高保底。簡單來說,就是分别按照新老兩種辦法計算“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新辦法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式一緻;老辦法,即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式。
所謂保底:就是當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養老金待遇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計算的待遇标準發放,保證“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不降低;
所謂限高:就是當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養老金待遇高于老辦法的,超出的部分以下比例發放:
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
第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30%;
以此類推,每年增加10%,一直到第10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通過這種養老金計算方式,可以絕對保證在10年過渡期内,“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2025年的特殊性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在2021年3月國家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标綱要》中,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随後,全國31個省份相繼召開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征求意見工作會議,其中:北京、湖南、江西等21個省份已完成意見征求工作。也就是說,很有可能在2025年,延遲退休政策将要落地。
二、2024年退休和2025年退休,有哪些差别?
差别1: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計算方式有變化
對于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如果是2024年10月1日前退休,可以按照“退休中人”計發養老金待遇。如果到了2025年1月1日以後,将嚴格按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式,來計發養老金,将失去“限高保底”的保護傘。
差别2:足齡退休和延遲退休的分界線
如果是2024年退休,有可能仍然按照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是2025年退休,對于1965年以後出生的男性,以及1975年以後出生的女性,大概率會趕上延遲退休的第一趟班車。
差别3:2025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和個人養老賬戶累計儲存額高于2024年
養老金計發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且逐年遞增。也就是說,2025年退休,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相對要高于2024年;而且在同等條件下,2025年退休,比2024年退休的繳費年限多了1年,多繳1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更高一點。
寫在最後:1.2024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以後,“退休中人”10年過渡期的收官之年;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延遲退休政策,最遲在2025年也将有定論了。
2.2024年退休和2025年退休,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1965年以後出生的男性,以及1975年以後出生的女性的影響比較大。影響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算方式;影響一批60後、70後的退休時間;也影響養老金計發基數的核算和個人養老賬戶儲存額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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