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亂發生以來,香港各界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
不少社會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廢除一些“殖民地遺風”,比如戴假發、稱呼法官為“My Lord”等,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如此稱呼具有強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隸一樣。
本文圖均自港媒
據香港大公報今日(20日)報道,在英國和大部分英聯邦國家,假發是大律師和法官的法庭服飾之一,這種假發配上黑袍是英國司法系統的象征。
1997年前,香港跟随英國法官、大律師戴假發的傳統;回歸後,香港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師等仍舊跟随英國傳統,在法庭内戴假發。
可是2008年,英國已經準許部分法官不需要戴假發,前英國殖民地、加勒比海島國牙買加也在2013年廢除了法官戴假發。
另一方面,這種假發的價格至今居高不下。
一頂假發需要由專業工匠進行編織和打卷,耗時44小時,每個價值1500英鎊(約合人民币1.33萬元)左右,最普通的也要差不多300英鎊(約合人民币2650元),典禮上使用的長假發更是達到4000英鎊(約合人民币3.53萬元)。
香港司法界另一奇怪習俗就是對法官的英文專稱“My Lord”,香港法庭審訊案件大多數以中文進行,律師會尊稱法官為“法官閣下”,但如果是英文審訊的話,高等法院的法官則會被稱為“My Lord”。
在香港暴亂發生以來,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不絕于耳。不少社會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廢除假發制度等殖民地遺風。
比如,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稱呼法官My Lord沒有必要,這個稱呼具有強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隸一樣。另外,澳洲、美國等國家也早已稱呼法官為“Your Honour”。
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這些稱呼将大家帶回英國中古時代,十分不合時宜,還有濃厚奴隸色彩。他還指出,大家不能低估假發的習慣,不要認為隻是形式小問題,年輕一代很容易受到這種潛移默化的洗禮,在不知不覺間就會削弱自己是中國人的概念,這是一個國民身份認同的嚴肅問題。
前律師會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法官佩戴假發很“過時”,“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國傳統,連法官假發都仍然繼續戴。但香港早已經回歸祖國,怎麼還能戴着别國的假發,來定奪本國國民的是非?”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也支持廢除戴假發的規定,“法庭已經是很莊嚴的地方,不需要用假發去維持莊嚴。”
此前,作家屈穎妍也在《大公報》撰文指出,香港已經回歸,五星紅旗下面,為大家一錘定音判定誰是誰非的最大權力者,仍然是外國人,或者,是戴着老外假發的中國人。
環顧全世界法官的裝束,沒有人會像香港法官那樣,戴着别國民族的假發,說着别國的語言,來定奪本國國民的官非。
文章指出,如果,統一服飾是為了顯示權威與專業,那為什麼一定要用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時代的假發?為什麼不是披件繡上中國國徽的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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