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執行程序中
當事人有時候會聽到一個詞兒
叫做“終本”
那麼,什麼是“終本”?
案件“終本”法院就不管了?
當然不是!
今天,我們就和大家聊一聊“終本”那些事
什麼是終本案件?
所謂終本案件,是指經法院立案執行程序,因被執行人暫時确無可供執行财産或發現的财産暫時無法處置,依照法律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簡稱終本案件。
為什麼要“終本”?
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暫時确無财産可供執行或者财産暫時無法處置,比如張三欠李四100萬,但經過調查,張三無房無車無存款,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此時,法院既不能使案件處于長期未結的狀态,又不能放任李四的權利不能實現,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種折中方式,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終本後,法院就不管了嗎?
當然不是!!!
終本隻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并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
“終本”後,法院對“老賴”采取的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仍然有效。
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财産的,可以随時申請恢複執行,讓案件重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因此,“終本”不是執行案件的終結,更不是對“老賴”的放縱,在“老賴”履行義務之前,法院會追究到底!
終本後,申請人可以做什麼?
一、全方位查找被執行人名下的财産線索。
例如: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所在位置;被執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車輛、房屋等财産獲取的收益;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逃避執行的行為等。
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财産線索的,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經核查屬實,可以申請恢複執行。
申請人在與被執行人的民事往來中,對被執行人的生活狀況、經濟狀況有一定了解,申請人積極提供線索,能夠使執行法官有針對性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迅速、有效地辦理執行案件。
在這裡,請各位申請人放心,
您的案件隻要沒有執行完畢,
我們就一直會為維護您的權益努力!
隻要您需要,
我們就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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