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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一對夫妻煤氣中毒雙亡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21:24:11

可憐一對夫妻煤氣中毒雙亡(兩出租屋内煤氣中毒死亡)1

圖為二審庭審現場。尚 博 攝

圖為二審庭審現場。尚 博 攝

導讀

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直接關乎人民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因為燃氣熱水器安裝不規範或使用燃氣熱水器時緊閉門窗、通風不良而導緻一氧化碳中毒的事故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也屢見不鮮。近日,在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而亡的兩名花季少女的家屬,拿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全部賠償款。這兩起侵權上訴案由重慶五中院公開合并審理并當庭宣判,充分遵循“公正”“法治”“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判決出租房屋所有權人和相應燃氣供氣單位賠償兩位死者家屬合計近70萬元。履行完畢賠償款項後,該燃氣供氣企業還進行了全市範圍内的拉網式排查,強化入戶檢查操作規範,消除安全隐患,預防類似悲劇的發生。

兩少女出租房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曾某、邱某、王某和戴某四人系重慶市某技工學校同班女生,其中邱某、王某18歲,曾某、戴某17歲。2021年3月,四人以考試為由,征得學校同意從正在實習的單位離開後自行聯系一空調廠實習,因空調廠住宿安排不能住一起,四人決定在外租房居住。

租住的房屋系南岸區某小區一套改造的躍層,樓下為客廳和廚房,樓上為一大一小兩個卧室及衛生間,整套房内唯一的熱水器安裝在二樓西側通道内,即小卧室窗外。

房屋租賃協議由曾某、邱某通過某房屋中介公司與該套房屋業主王某甲簽訂。協議簽訂當天,曾某、邱某與中介公司員工及王某甲一同查看了房屋,但未檢查燃氣熱水器的狀況。曾某、邱某也将在外租房一事告訴了家長,但未告知學校老師。

租房後,曾某、邱某住大卧室,王某、戴某住小卧室。入住後的一天早上起床後,王某、戴某因出現嘔吐、腹瀉、頭暈等症狀進了醫院治療,戴某母親曾前來照顧。幾名女孩意識到可能是因為小卧室關門後不通風,後有人開熱水器洗澡,燃氣廢氣從窗戶進入小卧室造成一氧化碳中毒。遂讓住小卧室的王某、戴某二人晚上睡覺時不關門,卻未對燃氣廢氣可導緻中毒的隐患足夠重視,也沒有把熱水器安裝在居住區的情況告知家長。

2021年4月22日晚,因邱某帶了朋友回來,有外人在感覺不方便的王某、戴某二人洗漱後,便将小卧室房門關閉後休息。曾某随後洗澡并在大卧室休息,邱某洗澡後則與朋友在客廳休息。

23日早上7點左右,王某、戴某被發現死于小卧室内,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論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經查,事故發生時,燃氣熱水器排氣管未伸出牆體外,且已經與熱水器脫落,熱水器排氣口上方天花闆上、牆體上的白色塗料已經大面積起層、脫落。

親屬起訴四方主體賠償

事故發生後,兩位受害者的父母訴至一審法院,稱房屋所有權人王某甲沒有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性,燃氣公司未盡到對天然氣日常檢查檢修的義務,房屋中介公司未對房屋的安全情況進行相應調查,物業公司在該房屋裝修時也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上述一系列的過錯導緻了二被害人死亡悲劇的發生,要求上述四被告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每人80餘萬元。

一審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王某和戴某的死亡應由其自身承擔60%的主要責任,王某甲承擔40%的賠償責任,其他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書送達後,被告王某甲不服,上訴至重慶五中院。

受案後,重慶五中院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并于庭前來到涉案房屋,現場勘查了房屋内部結構、熱水器現狀、燃氣供氣企業檢查記錄等相關具體情況。

二審庭審過程中,各方被上訴人就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小提出了各自意見。

房屋所有權人王某甲認為,涉案房屋系其購買的二手房,違規裝修導緻存在安全隐患系前房主行為;燃氣公司違規驗收并通氣,也應承擔責任;房屋交付給承租人時,燃氣熱水器頂部排氣管不存在斷開或未伸出至牆體外的情形。因此,前房主、燃氣公司及承租人本身在該事件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燃氣公司認為,涉案房屋于2019年更換過熱水器,2020年進行過維修,後面發生的問題已與驗收通氣無關聯性;燃氣公司按照規定履行了2年一次的入戶檢查,故其不應當承擔責任。

物業公司則認為,其隻負責公共區域的安全和秩序,對戶内的侵權事故不應當承擔責任。

二受害人父母因飽受喪女之痛,希望早日解決紛争,故未提起上訴。他們認為出租人應當提供沒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不應當減輕其40%的責任。

明晰因果重新劃分賠償責任

重慶五中院嚴格依法審慎審理後認為,本案受害人死亡原因系燃氣熱水器使用過程中,廢氣直排入關門不通風的小卧室所緻,房屋所有權人、燃氣公司、承租人等各方的過錯是導緻本案受害人死亡的可歸責的法律原因,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判定其責任。

其中,涉案房屋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是本案事故發生的根本、重大原因之一。涉案房屋熱水器安裝在居住區域,雖然熱水器的安裝位置和房屋違規改建系前房主的過錯,但房屋買賣後,應當由新的所有權人即王某甲繼受房屋瑕疵侵權責任。作為出租人,王某甲應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租性,但其沒有排查出明顯的安全隐患,未盡到基本的安全防護義務,具有疏忽大意的重大過失,應當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而違規開通天然氣的過錯則為本次事故的發生開啟了危險源。天然氣的安裝使用,不僅關系到個體生命安全,同時關系公共安全,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國家規範履行職責。重慶五中院經審理查明,涉案房屋裝修完畢後,涉案燃氣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開通燃氣,并于2017年7月16日、2019年3月26日對該房屋進行了安全檢查,分别提出“暗廚房,拆除門窗做敞開式廚房,定期校驗”的問題描述和整改措施要求,但其後一直未整改,燃氣公司也未督促整改并采取停氣等其他措施,且兩次檢查均未提及燃氣熱水器存在的問題。2021年2月24日,燃氣公司再次檢查時,因屋内無人未能入戶,便在門口處張貼了“到訪不遇卡”,後未采取任何措施。法院認為,開通燃氣時,燃氣具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方法明顯不符合國家規範,也明顯違背一般生活常識,燃氣公司未嚴格按照相關國家規範履行職責,存在違規開通的過錯;燃氣公司在日常的例行巡查檢查時,沒有發現涉案房屋内燃氣具違規安裝在居室及排氣管沒有伸出牆體外的嚴重問題,在發現其他用氣安全問題後,也未督促整改,存在疏忽大意和處置不力的過失。因此,涉案燃氣公司對本案事故的發生具有直接過錯,也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此外,王某、戴某等四人缺乏生活常識和安全意識,也是導緻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居住區域熱水器排氣管明顯沒有伸出牆體外,應該容易發現,且在事發前二人就出現過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狀,但事發當晚仍然閉門休息,具有疏忽大意的過失。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通常二審法院僅就上訴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判決處理,沒有上訴的,二審不予處理。本案中,由于原告方沒有上訴,重慶五中院對一審法院判定的原告方自己承擔的60%責任份額不予增減,其獲賠金額不變。在此前提下,重慶五中院判決房屋所有權人王某甲對受害人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燃氣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同時,因當事人沒有對損失的金額和計算方式提出上訴,重慶五中院按照一審法院依法認定的損失金額和計算方式确定賠償額,判決王某甲賠償王某父母259695元,賠償戴某父母262695元;某燃氣公司賠償王某父母86565元,賠償戴某父母87565元。

■裁判解析

明确各方責任保護合法權益

厘清事故發生的各種原因,判定涉案各方主體的過失和民事責任,既維護個案的公平正義,也有助于教育和引導民事主體依法依規、謹慎從事民事活動,充分尊重他人權利,從而促進保護民事主體的生命健康和财産權利不受過失行為侵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系意外事故,适用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本案涉及的是過失侵權,過失與因果關系是核心争議點,涉案各方主體是否有過失,應當根據其具體的行為進行界定,在判定各方的責任時,還應當具備其過失行為與死亡的因果關系要件。

本案中,出租房屋裝修和燃氣具安裝均違規,形成了危險的居住環境;燃氣供氣單位違規開通燃氣且未盡到檢查處置的職責,直接促成危險開啟;租住人未能正确應對危險隐患,并且危險使用房屋内設備導緻事故的最後發生,各方的過錯是導緻本案受害人死亡的可歸責的法律原因,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判定其責任。

對其他民事主體的責任,重慶五中院認為,房産中介公司應協助檢查出租房間的安全性及适租性,物業公司應對違規改建形成危險居住條件履行制止報告職責,學校對于學生應盡到教育、管理的職責,實習單位接納在校生和未成年人實習工作,應當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家長在知曉孩子實習期間在外租住房屋時應當進行教育和安全提示,以上其他主體具有間接的過失,但由于其過錯與本案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過于遙遠,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但可能在不同的案情中承擔責任。此外,租房合同雖然是由曾某、邱某簽訂,但王某、戴某作為共同租住人或同住人的權利同樣受到保護。

■專家點評

發揮個案的價值引領作用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林 剛

人民法院二審主要審查的是上訴請求,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根據不告不理的民事原則,二審一般不能主動對案件進行審查。本案中,一審法院判決受害人一方自行承擔60%的責任,其沒有提出上訴,在這種情況下,二審不能幹預。

本案是一起侵權糾紛,對于損害結果的發生,應根據房屋所有權人以及對燃氣具有管護責任的單位的過錯來分擔責任,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符合法律規定和尊重客觀事實的。本案的意義在于強化了涉案各方主體的社會責任,從而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的發生。

人民法院不僅應在個案當中追求公平正義,更要發揮司法裁判的規範及示範功能,從正面引導社會主體增強法治理念、發揮社會價值、履行主體責任。通過一個案件将各方主體責任點出來、說到位,對于相關人員和單位更好地改進工作将起到督促和警示作用。

如本案中,房屋出租人要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租性;房屋承租人承擔燃氣日常使用的安全責任,配合燃氣供應企業進行入戶安全檢查,及時向出租人報告檢查發現的戶内燃氣安全隐患,并按要求進行整改;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标準檢查合格後開通燃氣,并定期進行入戶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隐患的,通知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住房城鄉建設委、街道(鄉鎮)、物業服務企業、燃氣供應企業以及學校等均是安全教育的主體,應宣傳普及燃氣使用安全知識,培養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和危險識别與處置的能力。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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