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個客戶的吐槽,大概是說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并簽訂了協商解除合同協議書,但是企業遲遲未按協議書約定履行義務,讓他很迷茫,不知道該怎麼辦。那麼我今天來和大家分享關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與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調解簽訂的《勞動仲裁調解書》出現一方違約,另一方該如何處理的話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若當事人一方出現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時候
1,被侵權方應積極主動與侵權方進行溝通,促使其依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
2,若無法通過溝通解決,那麼被侵權方可以按如下步驟操作:
書面的形式向侵權方發出《解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通知函》,理由為對方違約在先;
向侵權方所在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定侵權行為;
注:申請勞動仲裁後,前期簽訂的協商解除協議書失效。
勞動仲裁調解書
若當事人一方出現未按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時候
1,被侵權方應積極主動與侵權方進行溝通,促使其依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
2,若無法通過溝通解決,那麼被侵權方可以按如下步驟操作:
向勞動争議發生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我對于上述兩種情形的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友情提示:當企業與員工發生争議時,企業應積極主動的與員工協商解決問題,盡量不要将矛盾激化,和氣生财!
上述内容為作者原創,編寫不易希望大家點贊關注!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