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旨在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最大亮點和難點,也是社會公衆普遍關心的焦點。2018年12 月13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和12月21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相繼發布,使得備受關注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操作規則塵埃落地。本專題結合《暫行辦法》、《操作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2月發布的《個稅專項扣除政策操作指引》等規定,向讀者逐項解讀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内容,以及享受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征管上的要求。供用戶參考使用。
個稅7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标準 |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 |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辦理途徑 |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與官方問答 |
個稅7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标準 |
個人所得稅,一般是對個人取得的收入,減除符合規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進行稅款計算。也就是說,扣除項目越多、金額越大,個人所負擔的所得稅就越少。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最大的亮點,就是對個人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收入,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除了扣除之前規定的“三險一金”外,又增加了六項可以扣除的項目,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也就是說,這六個方面支出,如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今後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就可以從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中按規定标準扣除,這樣對大多數人來講,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又少了一部分。這就是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推出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
學前教育支出 |
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不包括0-3歲階段) |
定額扣除 |
1000元/月/每個子女 |
父母(法定監護人) 各扣除50% |
父母(法定監護人) 選擇一方全額扣除 |
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曆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曆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曆教育結束的當月。在此提醒,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起止時間的計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操作辦法第三條)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操作辦法第十二條) |
學曆教育支出 |
小、初、高、中職、技工、專、本、碩、博 |
定額扣除 |
注意事項:•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學曆學位)教育,接受公辦或民辦教育均可享受。• 子女接受學曆教育需為全日制學曆教育。• 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2、繼續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
學曆繼續教育支出 |
境内學曆(學位)教育期間 |
定額扣除 |
400元/月最長不超過48個月 |
本人扣除 |
個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學曆(學位)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 |
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為入學的當月至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曆(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操作辦法第三條) |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職業資格相關證書等資料。 |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取得證書的年度 |
定額扣除 |
3600元 |
本人扣除 | |||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注意事項:(學曆繼續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複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
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
在償還貸款期間(不超過240個月) |
定額扣除 |
1000元/月 |
納稅人未婚:本人扣除 |
納稅入已婚:夫妻雙方可選一方扣除 |
納稅人已婚且婚前分别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選擇一套房由購買方扣除或對各自購買住房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得變更 |
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操作辦法第三條) |
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操作辦法第十四條) |
注意事項:• 不得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同時享受。• 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購買住房需為中國境内住房。
4、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
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直轄市、省會(首府)、計劃單位列市及經國務院确定城市 |
定額扣除 |
1500元/月 |
納稅人未婚:本人扣除 |
納稅人已婚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 |
納稅人已婚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 |
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操作辦法第三條) |
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操作辦法第十五條) |
其他城市(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 |
1100元/月 | |||||||
其他城市(市轄區戶籍人口≤100萬) |
800元/月 |
注意事項:不得與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同時享受。
5、贍養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
有贍養義務的子女贍養一位及以上60歲(含)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
獨生子女 |
定額扣除 |
2000元/月 |
本人扣除 |
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操作辦法第三條) |
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操作辦法第十六條) | ||
非獨生子女 |
定額扣除 |
每人不超過1000元/月 |
平均分攤:贍養人平均分攤 |
約定分攤:贍養人自行約定分攤比例 |
指定分攤: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比例 |
注意事項:(非獨生子女)• 指定分攤及約定分攤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緻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6、大病醫療——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
基本醫保相關醫藥費除去醫保報銷後發生的支出 |
個人自付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 |
限額内據實扣除 |
每年在不超過80000元限額内據實扣除 |
本人醫藥費用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用父母其中一方扣除 |
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操作辦法第三條) |
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操作辦法第十七條) |
注意事項:次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7、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範圍 |
扣除方式 |
扣除标準 |
扣除主體 |
享受扣除的起止時間 |
留存備查的資料 |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
定額扣除 |
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标準定額扣除。 |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别按扣除标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内不能變更。 |
2022年1月1日起,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以享受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
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居民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号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 |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 |
第一步,獲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詳情
第二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詳情
第三步,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詳情
第四步,計算扣繳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詳情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辦理途徑 |
1、辦理途徑
途徑一,由單位按月發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 |
除大病醫療以外,對其他五項扣除,您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時,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像“三險一金”一樣,為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
途徑二,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
一般來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選擇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内,自行向彙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多退少補;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随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①不願意通過單位辦理扣除,未将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的;②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③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④納稅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情形。如果同時有兩個以上發工資的單位,那麼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内,您隻能選擇從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
注釋:以上的彙繳地主管稅務機關是指: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兩個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其中一處為主管稅務機關;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2、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資料填報
不論由單位辦理扣除,還是自行申報辦理扣除,您都需要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在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扣除信息發生了變化,您需要及時将變化信息進行更新并提交單位,由單位按照新信息辦理扣除。并且,每年 12 月份,您也需要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内容向單位進行确認;如未及時确認,單位将于次年 1 月起暫停辦理扣除,待您确認後再繼續辦理。 需要特别提醒您注意的是,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佐證資料,您需要在次年的彙算清繳期(即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結束後五年内留存備查;按照規定,您還要為提供或确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 |
3、有關補扣措施
一個納稅年度内,如果您沒有及時将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以緻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沒有享受或沒有足額享受扣除的,您可以在當年剩餘月份内向單位辦理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彙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進行扣除。 |
4、對單位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任職受雇單位作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要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依規定按月為員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并計算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在辦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要将員工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稅務機關。 如果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員工修改;員工拒絕修改的,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會及時處理。 |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與官方問答 |
一、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法規
發文機關 |
發文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文号 |
國務院 |
2022.03.19 |
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
國發〔2022〕8号 |
國家稅務總局 |
2022.03.25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号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18年8月31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2018) |
主席令第九号 |
國務院 |
2018年12月13日 |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
國發〔2018〕41号 |
國務院 |
2018年12月18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修訂) |
國務院令第七百零七号 |
國家稅務總局 |
2018年12月21日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
二、專項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 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操作指引(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手機APP/網頁版)
三、專項附加扣除留存材料一覽表
特别提醒
1.納稅人應将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彙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
2.留存資料在申報時既不需要提交稅務機關,也不需要提交扣繳單位。
3.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
四、專項附加扣除誠信申報“五提醒”
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您需要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誠信申報。
第一,請依法留存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證明資料,比如子女在境外接受學曆教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納稅人,需要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資料。
如果您已經申報某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留存這些證明資料,将會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請在2020年1月1日(含)後申報大病醫療扣除。 由于大病醫療扣除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生的醫療支出自行負擔金額,所以隻能在2019年度結束後才能申報享受。
第三,請勿同時申報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您隻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中的一項扣除。同時符合兩項扣除條件的,可根據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其中一項扣除。 第四,申報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填報的相關證書發證或批準日期應該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後。
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發證(批準)日期在這一時間之後的才能依法享受扣除。
第五,申報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雙方總扣除金額請勿超過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準。
如果父母雙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協商一緻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如果雙方都按照1000元/月的扣除标準申報,将影響雙方子女教育扣除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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