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某晨報報道,北京的李先生反映,其在某品牌網站下單購買一件标價2790元的羽絨服,到貨羽絨服所标材質卻為100%的聚酯纖維。
羽絨服裡無羽絨,李先生向網站客服反映後,客服隻讓退貨,解釋頁面上沒有标注是純羽絨。
媒體介入交涉後,該品牌經營者又解釋是:由于工作人員疏忽,未按照商品上新流程操作,導緻标題中出現與實際填充物不符合的描述。鑒于對李先生造成的不良影響,由該公司客服部門出面與李先生溝通緻歉,接受李先生退貨退款的申請,并于雙方和解協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作出3倍貨款補償。
第一:上述事實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首先,什麼是消費欺詐?“欺詐”,從字面意思理解,是指用狡猾奸詐的手段騙人。
根據民法典立案研究課題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的觀點,商品欺詐,是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時有欺詐行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是假冒僞劣的商品,包括假貨、冒牌貨、僞裝真貨的商品以及質量低劣的的商品;服務欺詐,是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時,以偷工減料、以假充真、欺騙糊弄、多收費、名不副實等手段,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而做出接受服務的意思表示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敲黑闆!消費欺詐構成要件:
1.主觀上經營者有欺詐之故意;
2.客觀上經營者實施了欺詐行為;
3.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
該品牌商向李先生解釋稱“因工作人員疏忽,未按照商品上新流程操作,導緻标題中出現與實際填充物不符合的描述”,辯解是否成立?
筆者于10月7日打開某東購物網站,搜索“鳄魚”,點擊多款标簽含“羽絨服”“白鵝絨羽絨服”等文字描述,預售标價2000至3000元不等的商品,商品介紹中産品名稱為:“LACOSTE羽絨服”,僅以較小字号顯示“材質:滌綸(聚酯纖維)100%”。
【預售】LACOSTE法國鳄魚男裝秋冬易穿搭新款時尚休閑百搭保暖翻領短款外套羽絨服男BH0535 166/深藍色 48/S參考身高/170
【預售】LACOSTE法國鳄魚男裝秋冬易穿搭新款時尚保暖純色立領短款外套白鵝絨羽絨服男BH0530 166/深藍色 52/L/175
根據以上證據,①該品牌解釋因“工作人員疏忽”标注錯誤,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品牌經營者在多件商品中均采取相同手段,誤導消費者購買文字描述與實際材質不符的商品,應認定存在欺詐故意。②商品材質實際為100%滌綸(聚酯纖維),經營者卻在“标題”、“商品詳情”中反複使用“羽絨服”“白鵝絨羽絨服”的文字描述,應認定經營者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③消費者因标簽、商品詳情中有“羽絨服”“白鵝絨羽絨服” “LACOSTE羽絨服”等描述,基于錯誤認識,購買預售價格2000元至3000元不等,實際材質為100%滌綸(聚酯纖維)的商品。據上,經營者上述行為符合消費欺詐構成要件,應認定構成消費欺詐。
第二:是補償?還是賠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筆者認為:李先生作為消費者,可以主張“1 3”賠償,即退還購買商品的價格,同時主張賠償3倍價款或費用(退一賠三)。
敲黑闆!截止2022年10月27日22:32,筆者發稿前,某東網站上該品牌經營者涉嫌消費欺詐行為,仍未糾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