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不好辦,這種情況真的是讓人非常難受的,好不容易掙的辛苦錢,卻要不回來,多憋屈啊。#法海說法#
能夠想到的主要有以下這些方法:
1.盡可能的盯緊被執行人。
一旦發現他有什麼财産線索,比如說發現他在哪兒有什麼工程、有什麼租房的收入、有什麼具體工作有工作收入、或者其他的各種收入,都及時向法院反映,申請法院及時去查封、扣押、凍結。
另外,還要注意關注一下被執行人的年齡,一旦他年滿55周歲或60周歲、到達退休年齡了,就申請查詢一下他的退休金情況,如果有退休金也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隻不過就給他留一些基本的生活費用就行。
2.申請法院将其限制高消費,并每6個月查詢一次其财産情況。
現在的強制執行都有相應的系統了,各種規定也都是比較規範的,其中明确要求,如果一時沒有财産可供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必須将對方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然後每6個月自動查詢一次财産情況。
對此,你要做的就是積極地跟法院溝通,詢問一下限制高消費的情況以及每半年的查詢情況,一旦對方有任何銀行存款,包括微信、支付寶裡有錢,都會進行處理的。
3.看一下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或有無其他連帶責任人。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财産,但他的妻子或者其他相關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員有财産可供執行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申請追加相關人員為被執行人,共同承擔責任。
對于存在股東抽逃注冊資金、或者個人與公司财産混同等等情況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直接追加被執行人。具體的情形有很多,可以參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
對于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一起起訴的話,都需要另行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确定承擔責任以後,再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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