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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496萬賠償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6 09:23:02

張玉環496萬賠償标準(張玉環申請國賠2234餘萬元)1

兒子知道,父親張玉環在努力适應這個社會,“比如買東西,人家會送他一點東西,他就覺得社會裡還是好人多,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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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張玉環來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受訪者供圖

文 | 新京報記者張勝坡

編輯丨胡傑 校對 | 危卓

本文約2184字,閱讀全文約需4分

無罪釋放28天後,張玉環提出了22343129元的國家賠償申請。

9月2日上午10點,在二兒子張保剛、大哥張民強和兩位律師的陪同下,張玉環來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下簡稱“申請書”)顯示,張玉環請求江西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近27年來的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同時,張玉環要求江西省高院在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江西日報》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複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江西省高院宣傳處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一案目前尚處于立案階段,暫無更多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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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經濟賠償比起來,張玉環更在乎恢複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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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尤其是張玉環本人,都認為這是比較合理的訴求。”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程廣鑫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的賠償申請數額是根據張玉環案本身的案情,綜合對比了江西省和其他省份同類型冤案的賠償狀況,最後敲定的。

根據申請書,共計2234餘萬元經濟賠償申請中,人身自由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相當,合計2000餘萬元。

就人身自由賠償金一項,程廣鑫解釋,依據現行法規,各級法院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需執行346.75元的日賠償标準,該标準參照最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日平均工資而來,張玉環結合自身境遇,要求法院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标準的三倍進行賠償,遂得出了上述數額。

“自由是最高的價值,國家賠償應與自由的價值屬性相匹配,賠償标準應遵循‘就高’原則。”程廣鑫表示,國家賠償不能将當事人的自由價值設定為社會普通成員在自由狀态下的“工錢”價值,因為,與普通職工日平均工資對應的法定勞動時間每日不超8小時不同,冤案當事人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法定勞動時間,且當事人身心所受摧殘超乎常人,若以日平均工資為标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明顯不合理,有失公平。”

“正常情況下,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張玉環在申請書中稱。

對于與人身自由賠償金同等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程廣鑫介紹,根據現行政策,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賠償法确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而據公開資料顯示,近幾年多個同類型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35%,例如,劉忠林案與金哲宏案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與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均為75%。

對比張玉環案,程廣鑫認為,張玉環是國内已知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其本人及家人多年來頂着“殺人犯(家屬)”的罪名(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張玉環未能盡人子之孝、丈夫之義、父親之責,使得他在拿到無罪判決之後,仍生活在遺憾中。并且,當年辦案人員至今未被追責,張玉環的精神損害沒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

因此,張玉環提出,按人身自由賠償金相同的申請數額請求法院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除上述兩項賠償申請外,申請書顯示,因長時間戴戒具,張玉環右腳重度變形,駝背嚴重,無法正常行走,喪失勞動能力,後續需要治療矯正。此外,近27年來,張玉環的家屬、朋友為替他伸冤,無數次往返于北京、省城等地,支出了大量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費用,平均一年花費3萬—4萬元。故張玉環還請求法院支付其100萬元的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和100萬元的伸冤合理支出。

9月1日晚,距離正式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還有十幾個小時,程廣鑫再次當面與張玉環商定了申請書的内容,在與張玉環的交流中,他發現,張玉環對最終賠償數額并沒有外界想象得那麼“在意”,“他心裡想的還是法院能公開賠禮道歉,為他恢複名譽,這是他比較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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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張玉環和家人的合影,從左至右依次為張玉環大哥、三弟、張玉環、二兒子張保剛,中間是他的母親。新京報記者張勝坡 攝

張玉環:适應社會估計要五六年時間

9月1日,張玉環和兒子張保剛提前一天從進賢老家來到南昌,等待第二天遞交國家賠償申請。

他說,自己是向醫院“請假”過來的。

張玉環無罪釋放已近一個月,大兒子張保仁和前妻宋小女已相繼返回福建,繼續各自的生活,從8月13日起,他和二兒子張保剛一家在進賢縣城租房生活。

“我和大哥商量後決定,他繼續掙錢養家,我暫時留在老家照顧父親。”張保剛告訴記者。

在幾位親戚家住了幾天後,張玉環回到了縣城的出租屋裡。用他的話說,這是一棟老舊的小區樓房,房屋面積約140平方米,兩室一廳一衛,月租1000元,住着他和張保剛一家四口,“感覺還可以。”

晚上,他喜歡和孫子睡一張床,隻是,監獄裡留下的失眠毛病仍困擾着他。12點鐘入睡,淩晨3點多就醒了。

睡不着覺,他會拿出手機擺弄,這是前妻宋小女在他出獄後送的禮物。不過,除了接打電話,他什麼功能都還沒有掌握,“就是亂點,點出什麼看什麼。”躺到6點多,他會起床,洗漱完之後,打掃屋子成了他為數不多能幫家人幹的事情。因為不會用煤氣竈,他沒辦法做飯。

他也不敢獨自出門,除非有兒子領着,不然就會迷路。張玉環說,小區附近的路,兒子已經帶他走了幾遍,但隻要兒子放開他的手,讓他單獨走上一段,自己還是會迷失方向。

“他對社會還是比較恐懼。”張保剛覺得,這段時間來,父親适應社會的進度很慢。走在馬路上,父親還沒能學會交通規則,“看不懂紅綠燈,搞不懂單行道”,碰到大車從身旁經過,他會吓得掐緊自己的手,把他掐疼都不知道。

昨天,他陪父親坐高鐵來南昌,看到高鐵從面前呼嘯而過,他發現,父親“受驚的像兔子一樣”。

但他知道,父親也在努力适應這個社會,“比如買東西,人家會送他一點東西,他就覺得社會裡還是好人多,非常感激。”

張玉環還不知道自己将來能做些什麼工作。“不動腦筋的工作還勉勉強強。”他說,“要适應這個社會,我估計要五六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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