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每一對夫妻離婚時,大多對孩子由誰撫養争論的不眠不休今天就來聊一聊,法律上,對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到底怎麼劃分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争取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每一對夫妻離婚時,大多對孩子由誰撫養争論的不眠不休。今天就來聊一聊,法律上,對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到底怎麼劃分的。
為了使大家能清楚的了解,我們按照年齡把孩子劃分為3類:2歲以下的;2歲至8歲的;8歲至18歲的。
2歲以下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撫養為特殊。(法條依據:民法典1084條和司法解釋第44條)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由父親撫養的情形:1、母親同意父親撫養;2、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傳染性疾病,嚴重的精神性疾病及其他嚴重疾病;3、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随其生活;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親生活,例如:母親的經濟、收入、生活環境對子女成長不利的,或出現母親品行不端,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惡習,對孩子造成嚴重影響的,甚至有暴力行為的,此種情況下不适合由母親撫養,孩子基本由父親撫養。
2歲至8歲的:以有利于未成年成長為原則。
8歲以上的:尊重孩子意願。
事實上,在争取每個年齡段孩子撫養權時,都存在着共同有利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單獨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
也存在着共同的不利因素: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傳染性疾病,嚴重的精神性疾病及其他嚴重疾病;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客觀上無法撫養,如:因違法犯罪被判處監禁的;
4、無撫養能力,如傷殘、無收入保障等導緻自身生活存在困難的;
5、有不良品行或嗜好,如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惡習,對孩子造成嚴重影響的,甚至有暴力行為的。
實踐中,有的法院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嘗試對争取撫養權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進行量化,對每種因素設計一定的比分,根據最終比分,判斷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期限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統一審判尺度。
這些都是題外話。
當然,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撫養權,最靠譜的做法,就要提升自身各方面的優勢,努力為孩子創造優質的生活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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