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款糾紛民事訴訟收費标準?新華網南京1月26日電 (範文瀾 智春亮)中國人習慣年底讨債,年前還錢近日,一些市民忙着催讨欠款,其中個别“着急上火”的市民還用了些“非常規手段”,但結果卻是得不償失近日,家住青龍的市民秦先生為了要債,從“小廣告”上找了一家“讨債公司”,結果債沒要到,欠條卻被弄丢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南京欠款糾紛民事訴訟收費标準?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新華網南京1月26日電 (範文瀾 智春亮)中國人習慣年底讨債,年前還錢。近日,一些市民忙着催讨欠款,其中個别“着急上火”的市民還用了些“非常規手段”,但結果卻是得不償失。近日,家住青龍的市民秦先生為了要債,從“小廣告”上找了一家“讨債公司”,結果債沒要到,欠條卻被弄丢了。
秦先生在商場做生意,去年借給朋友朱某30萬元,朱某打下了一張欠條。然而,過了一段時間,朱某便帶着錢“消失”了。今年元旦,秦先生通過街邊的“小廣告”,找到了一家“讨債公司”。一位自稱“淩總”的中年男子接待了秦先生。兩人就“讨債”之事達成一緻,并簽下協議,秦先生付給“讨債公司”兩萬元先期費用,承諾要回欠款後,再付給對方百分之二十的提成。
1月8日,秦先生和“淩總”來到安徽,找到了朱某。見面後,“淩總”支開秦先生,與朱某談了幾個小時。之後,朱某跟随二人回到常州。朱某稱,自己沒有那麼多錢。淩總讓秦先生先回去,“自己來和對方談”,并讓秦先生把欠條留下,方便讨要欠債。在沒有任何憑據、證明的情況下,秦先生把欠條給了淩總。
然而,隔天秦先生偶然經過“讨債公司”,卻發現包括朱某在内,已經人去樓空。秦先生趕緊聯系淩總,開始對方表示自己過幾天回來把欠條歸還。到了1月16日,“淩總”才告訴秦先生,自己把“欠條”原件弄丢了。焦急的秦先生來到青龍派出所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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