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八個月解除是好事還是壞事?想我錢某沒犯過啥大事兒,這次不過是開車喝了點酒,有什麼大不了的,何況我已經取保候審檢察院的傳喚應該也不會有什麼事兒,我就不去,放馬過來,看我如何輾轉挪騰在檢察院工作多年常遇當事人無視傳喚、拒不到案,時有交手,看檢察官如何一一破解~,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取保八個月解除是好事還是壞事?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想我錢某沒犯過啥大事兒,這次不過是開車喝了點酒,有什麼大不了的,何況我已經取保候審。檢察院的傳喚應該也不會有什麼事兒,我就不去,放馬過來,看我如何輾轉挪騰。在檢察院工作多年常遇當事人無視傳喚、拒不到案,時有交手,看檢察官如何一一破解~
近期,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危險駕駛案時發現,嫌疑人錢某不以為然,認為自己既已取保,案件便算結束,無視取保候審相關規定,該院辦案檢察官多次傳喚。拒不到案錢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托,該院為此要求公安機關改變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依法對錢某采取刑事拘留并鑒于其無認罪悔罪表現,建議蓮湖區人民法院不适用緩刑。
檢察官有話說
危險駕駛已經觸犯刑法,理應積極配合調查,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傳喚時要随傳随到!如果動歪心思、耍小聰明,隻會換來更加嚴厲的懲罰!
我國法律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内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串供。
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被取保候審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而不是單方面認為不在看守所内羁押就是沒事了。
對于無視司法機關傳喚等。諸如此類的行為。等待自己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拟文:李天舒 贠朝輝
來源: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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