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證,顧名思義是出國使用的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國内或國外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對申請人需要在國外實施的法律行為,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合理性給予證明的一項公證行為。隻有拿到了涉外公證,才能繼續辦理認證及雙認證,像是出國留學、旅遊探親、商務勞務和移民定居,都是需要用到涉外公證的。
涉外公證
下面讓我們來講下,涉外公證中最常用到的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于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涉外公證
需提交的材料有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3、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
5、若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6、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
7、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8、申請人已移居境外的,應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或戶口注銷證明;
7、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
以上所有資料,也是要根據具體事項來進行提供的,不過大緻都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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