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一個月離職,快遞小哥以物流公司拒絕發放工資為由,向法院起訴讨薪,可法院經過審理,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是怎麼回事?
2020年10月,小胡從老家來到慈溪工作,成為一名快遞小哥,月工資7000元。一個月後,小胡提出離職。随後,他與A物流公司就工資問題發生争議。小胡認為,自己入職後,A物流公司從未與自己簽過勞動合同,現在自己離職,A物流公司除了支付這一個月的工資外,還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為此,小胡于同年12月向杭州灣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終,仲裁庭以小胡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與A物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為由,駁回了小胡的請求。小胡不服,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
開庭當天,小胡和李某均到庭參加訴訟,小胡要求被告A物流公司支付自己一個月工資。
慈溪法院制圖
李某指出,小胡搞錯了讨薪對象。他解釋道,A物流公司經營的是物流業務,并非快遞業務,而且公司早在2019年就已停止辦公,連工作場地都租給了其他公司使用,所以小胡不可能是A物流公司的員工。他認為,小胡這一個月來,應該是在其經營的B貨運公司C分公司處擔任快遞員,小胡當時入職,也是由B貨運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到C分公司的。
庭上,李某出示了幾家公司的營業執照還有辦公場所的照片,但小胡表示時間過去有些久,不能完全辨認。法官疑惑小胡幹了一個月竟然連公司名字都不知道,小胡支吾着解釋自己沒注意,隻知道是在李某手底下工作,他在網上查到李某是A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以為自己入職的是A物流公司。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胡主張與A物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又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同時李某亦認可小胡與其經營的B貨運公司C分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故而小胡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法院判決駁回小胡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法官對小胡進行了答疑,向其詳細解釋了舉證的相關法律規定和舉證不利的法律風險,小胡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
法官說法
勞動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入職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工資标準、用工期限、工作崗位等事項進行明确,并注意保存好勞動合同。當遭遇職場不公,自身權益受損時,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維權也不是一股腦“蠻幹”,勞動者也要樹立正确的維權意識,要梳理好基本的事實情況,比如明确入職的公司、入職時長、受到何種侵害等,有條件的及時固定好相關證據,以便後續維權。如遇維權困難,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等組織尋求幫助,或者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熱線——12333咨詢。
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路餘 房赤敏
來源: 中國甯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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