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即将來臨,曾經的“光棍節”逐漸變成“購物節”,這一天讨論最多的話題也從“脫單”變成了“下(剁)單(手)”。
如今,“雙十一”的活動時間不斷提前、周期不斷延長,購物“狂歡”背後的期待和驚喜有時卻變了味兒,變成騷擾和驚吓。今天,法報君就和大家聊一聊“雙十一”背後的那些坑,趕快收下這份“填坑指南”吧!
坑一:促銷商品不退?分情況!
網絡購物相較于線下購物,一大福利就是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雙十一”許多商品都在促銷,有些商家表示促銷商品不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填坑:促銷商品能否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要具體看商品的性質,以及消費者在購買時是否确認,對于正常的商品,商家僅僅因為其參與促銷活動就單方限制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做法,明顯不夠合理。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二)鮮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第七條規定,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坑二:定金統統不退?不合理!
“雙十一”期間許多預售商品都是“預付定金,支付尾款”,如果未在限定期限内支付尾款,則定金不退還。那如果收到貨後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可以退定金嗎?
填坑:提前支付定金的行為是為購買商品的行為提供擔保,消費者按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内支付了尾款後,就不存在不履行債務的情形。同時,支付尾款後,此前支付的定金已抵作價款,成為貨款的一部分,消費者在商品未發貨前選擇退款,或者在收到商品後選擇七天無理由退貨,賣家應一并退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坑三:促銷廣告多?舉報!
“雙十一”期間,許多人的手機一直振動不停。基本上都是各種商家促銷廣告的短信,很多自己從未買過東西的商家也會發來促銷短信。
填坑:對于推銷類短信,應當經過用戶事先同意,并且用戶在未回複或明确拒絕的情形下,也不得再向其發送相同或類似短信,否則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用戶在收到“雙十一”促銷騷擾短信後,可以向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舉報。
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坑四:原價更便宜?“退一賠三”!
“雙十一”期間各種紅包和福利滿天飛,自以為淩晨拼手速搶到了折扣商品,卻發現“雙十一”過後商品的“原價”比折扣價還要低,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填坑:商家的這種行為涉嫌價格欺詐,消費者除了可以向電商平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反映之外,還可以通過提起訴訟、仲裁的方式,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明确,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将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六)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坑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退一賠十”!
“雙十一”期間,除了囤衣物、囤生活用品,還有人囤食品。但網上店鋪好壞參半、商品質量參差不齊,若是不小心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填坑:經營者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産者則不論是否明知都要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向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向明知的經營者或生産者要求“退一賠十”,亦或是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坑六:網站客服退錢?别信!
“雙十一”過後是收取快遞的高峰,同樣也是消費者申請退貨退款的高峰,不法分子正是瞄準這個時機,冒充客服以退款或退貨為由誘導消費者轉賬彙款。
填坑:日常生活中,收到“客服”退款或退貨電話時要保持警惕,第一時間在正規官方平台進行咨詢确認,不要輕信陌生“客服”,時刻謹記不能洩露自己的銀行卡賬号、戶名、動态驗證碼等信息。發現被騙後應及時報警。
需要注意的是,遇到“96110”的來電一定要接聽,接到這個号碼打來的電話,說明自己或者家人正在遭遇電信網絡詐騙,又或者屬于易受騙高危人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雙十一”的這些坑,
你都知道怎麼“填”了嗎?
網上購物要盡量選擇正規的交易平台,
保留交易憑證,産生糾紛後積極維權,
合法權益被侵害後應及時投訴或者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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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作者: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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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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