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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取快遞摔傷誰負責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5-05 10:19:31

老人取快遞摔傷誰負責?央廣網北京12月6日消息(記者李兆娣)近日,快遞員未按包裹載明的“送貨上樓”約定服務,重慶79歲老人搬運22斤快遞上樓途中猝死的新聞引發關注,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老人取快遞摔傷誰負責?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老人取快遞摔傷誰負責(79歲老人取件爬樓時猝死)1

老人取快遞摔傷誰負責

央廣網北京12月6日消息(記者李兆娣)近日,快遞員未按包裹載明的“送貨上樓”約定服務,重慶79歲老人搬運22斤快遞上樓途中猝死的新聞引發關注。

快遞公司是否違約?快遞員不送貨上門與老人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如何認定?就該事件的争議焦點問題,央廣網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快遞員未送貨上門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據媒體報道,涉事快遞面單顯示,配送方式為送貨上樓,包裹重約22斤,而老人家位于6樓,且所住樓并無電梯。

“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運輸合同法律關系,交貨方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據民法典規定,快遞公司就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送貨上門的合同義務。”北京市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衛法認為,快遞員并未按照約定完成送貨上門的義務,存在違約行為,并且由于這種違約行為造成了老人死亡的結果,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針對快遞公司回應稱,客戶電話溝通時明确表明主動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那麼,老人接到電話後表示正在下樓,是否意味着對交付方式的變更呢?

在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小溪看來,老人下樓本身并不意味着他要改變原先送貨上門的交付方式,而且快遞員有義務事先告知客戶可以送貨上門,但是據快遞公司提供的通話錄音,快遞員在電話中與老人确認地址時并未表明要将快遞送上樓。所以,“送貨方式并沒有變更,而且快遞員也未盡到告知義務,存在過錯。”

快遞員未送貨上門與老人死亡的因果關系如何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合同一方存在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那麼,老人的死亡結果是否屬于快遞公司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即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網友質疑。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炳森解釋:“對于造成老人死亡後果,現有證據難以認定與快遞公司的送貨方式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如若主張快遞公司應對老人去世結果承擔責任,即因快遞員未盡到相應義務造成老人生命權健康權受到損害,則需結合雙方協商的送貨方式、老人身體基礎情況、死亡原因與負重爬樓的關系等進行進一步的舉證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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