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會設立十三薪目的是為了吸引人才、激勵員工但碰上離職員工索要十三薪HR寶寶們該如何處理?今日問題——離職員工的十三薪該不該發放?該如何發放?
解決方法
針對離職員工十三薪發放的問題,要明确以下幾點知識。1. 十三薪的含義
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也稱為“年底雙薪”。有些企業會在每年第12個月時,向員工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也有企業以12個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十三薪。
發放十三薪是用人企業為了吸引人才采取的一種有效措施,這是企業對員工的福利待遇。
2. 如何發放十三薪
應當明确的是,企業對于十三薪的發放形式和具體數額擁有自主權。法律法規沒有強制規定企業“該不該發”、“怎麼發”十三薪,因此這并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可以根據發展經營狀況等相關因素來衡量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十三薪。
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員工就不能強求企業必須發放十三薪。反之,企業就應當按照規定或慣例向員工發放十三薪。
十三薪的數額标準需要根據企業和員工的約定或企業相關福利政策來确定。因此,關于“十三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但在關于十三薪的規章制度制定上,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1)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合理合法,不能違反公平公正的原則;
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收集并考慮所有員工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員工正式通知或公示。
2)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不一緻的,遵從勞動合同的約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内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不一緻,勞動者請求優先适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發放标準或條件不明确,應按照公平合理原則;
若果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對于發放十三薪的标準、條件限制等很模糊,應當尊重勞動者的合理權益和訴求,按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
離職員工如何發放十三薪對于離職員工的十三薪該如何發放問題,很多HR會經常摸不清頭腦,可以有以下三種方案供親們參考:
1.企業與員工就十三薪發放有具體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例如,有的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明确規定,員工獲得十三薪的條件是:發放十三薪當日必須仍然在崗;員工在發十三薪日前提出辭職或已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将無法享受十三薪。
還有的企業規定每年農曆年底,公司将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表現不好、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員工将無法享受十三薪。
這種情況下,公司有權利不發放離職員工的十三薪。
2.企業和員工雙方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情況下,按比例折算發放十三薪。
如果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十三薪的發放條件作出明确規定,在實務中,由于離職員工在工作期間付出了相應勞動,大多數仲裁機構和法院認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企業應當根據員工工作時間,按比例折算并支付十三薪。
小薪有話說
因此,如果離職員工找公司索要“十三薪”,HR們一定要明确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有明确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或規定不明确的,應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則,按比例折算并支付離職員工的十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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